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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调查报告范文

2023-02-05调查报告

噪声污染调查报告范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报告根据用途的不同也有着不同的类型。一听到写报告马上头昏脑涨?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噪声污染调查报告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噪声污染调查报告范文1

  一、创建噪声达标区的范围及功能分区

  根据镇的总体规划,建设噪声达标区的范围为县城近期规划建设区。其对象为一切产生环境噪声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噪声达标区建设规定,搞好声源的消音降噪工作,做到达标排放。噪声达标区范围内的环境噪声应控制在国家规定的二类功能区内,噪声排放的标准均执行二类排放标准,城市交通干道两侧执行四类排放标准。

  二、噪声达标区建设执行的依据和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三)《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四)《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五)《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噪声部分)》;

  (六)《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

  三、噪声达标区的.建设要求

  (一)噪声达标区内所有产生环境噪声的设施都应达到所在功能区内相应的排放标准。

  (二)噪声达标区内所有的工业企业所产生的噪声标准应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Ⅱ类标准以内。

  (三)噪声达标区内的歌舞厅、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所产生的噪声均应控制在《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Ⅱ类标准以内。

  (四)进入噪声达标区的机动车辆禁止鸣叫高音喇叭,一律使用低音喇叭。

  (五)噪声达标区内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叫卖等行为。

  四、噪声达标区建设步骤及时间安排

  县城噪声控制区计划分1年时间完成。

  (一)准备阶段(20xx年2月底前)

  1、县环保局根据噪声达标区建设的要求,进行相关的基础资料调查、收集、整理、制订和编报《县镇噪声控制区建设工作方案》、《县镇噪声控制区范围图》。

  2、根据《县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方案》,对镇创建噪声达标区工作进行公告。

  (二)调查阶段(20xx年6月底前)

  1、组织对拟达标区内的各种声源产生状况及治理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建立信息档案。

  2、组织对达标区内的声源进行监测,提供监测分析报告。

  3、根据噪声达标区建设的要求,对各超标声源,各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各项管理措施,拟定《县镇噪声达标区整治工作方案》,并予以公布。

  (三)整治阶段(20xx年7月1日—20xx年10月31日)

  对照噪声达标区建设的要求,根据声源的超标情况,拟定限期治理和整改计划,将任务分解至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个人,落实整改措施。整治的具体目标和要求是:

  1、超标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实行限期治理,对落后的设备进行淘汰更新。

  2、达标区内现有的娱乐场所等必须按计划进行整治,做到达标排放。

  (四)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12月30日)

  1、组织对达标区内的各点源进行全面监测,提出监测报告,并对噪声达标区做出科学的准确的分析评价和计算。

  2、对噪声达标区的创建工作、建设过程、主要做法和创建成果进行总结,编制《县镇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3、建立和规范整理噪声达标区建设档案,申请市环境保护局核查验收。

  五、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分工

  县环保局负责噪声达标区建设的技术指导,做好各项基本调查及落实限期治理项目计划、方案;由县环保局牵头,城管、工商、公安、技术监督等部门和镇要配合达标区内超标污染源的综合整治工作;县广播电视局负责噪声达标区建设的宣传工作;建设局、城乡规划管理局负责达标区内的整体功能布局规划;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达标区内机动车辆噪声的整治工作;财政部门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杨芳德任组长,副调研员张小平、县政府办副主任张林生任副组长,环保、公安、工商、城管、建设、技术监督、工业、广播、财政、镇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噪声达标区建设的监管、报审、管理等事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县报社、县电视台等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氛围。

噪声污染调查报告范文2

  一、切实把住新项目的污染控制关

  把好新项目的污染控制关是从源头上防止扰民噪声问题发生的首要环节。环保、工商等有关部门要本着“服务为主、以民为先”的原则,对噪声达标区内设立开办的项目依法进行审查,对易产生严重扰民噪声,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在居民居住区或居民楼内开办的项目,工商、环保部门要在申请人提出开办申请时,当即告知其应另行选址或调整开办项目类型;有噪声、振动、烟尘、废水、辐射等排放,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验收的项目,工商部门应当告知其到环保部门办理有关手续,通过环保部门把关,采取有效的污染预防措施,使项目可能对居民居住区环境造成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通过环保审查,尽可能从源头上把住扰民噪声的控制关。

  二、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

  强化事后监督和日常管理是建立防治扰民噪声污染长效工作机制的关键环节。为此,要建立环保和有关职能部门协同联动的环境监管机制,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要把做好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社区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协助环保部门加强对业户的环境保护监督;建立健全扰民噪声投诉归口办理、限时办结制度,提高扰民投诉的办理效率和办理质量,确保投诉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分类治理,逐步建立形成职能部门主导、企业内部监督和公众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机制。

  (一)县环保局:一是负责环境噪声污染整治的综合、协调、检查工作;二是督促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进行限期治理;三是负责监管宾馆、饭店、酒家等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空调器、冷却塔、油烟排风机等产生的噪声;四是负责监管金属切割、建材加工、印刷厂、汽车维修等营业点产生的噪声;五是负责监管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的噪声;六是负责监管居民居住区内设置的锅炉房、水泵房产生的噪声;七是负责监管建筑施工噪声。

  (二)县公安局:一是对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排放偶发性强烈扰民噪声行为的管理;二是对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行为的查处;三是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和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高音响器材产生的扰民噪声行为的查处;四是对在市区公共场所进行娱乐、集会等活动产生的扰民噪声行为的查处;五是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装修以及进行家庭娱乐、悼念等活动产生的扰民噪声的查处;六是对其他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的查处。

  (三)县工商局:一是负责对无工商营业执照和超范围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取缔和查处;二是新建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应关闭的.,工商局注销营业执照。

  (四)县交通局:一是负责配合环保、工商部门整治无环保审批手续的汽车维修企业的扰民噪声;二是负责整治居民区公共汽车站点扰民噪声。

  (五)县文广新局:一是负责督促业主整治文化娱乐场所的音量超标造成的扰民噪声;二是新建经营性文化娱乐场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不得核发文化经营性许可证;三是负责噪声达标区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及噪声污染整治的宣传报道工作。

  (六)棠香、龙岗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环境噪声污染整治工作,重点针对辖区内扰民噪声污染源进行协调和综合整治。

  三、不断健全扰民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制度

  各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联动是推动难点问题解决的有效形式。为此,一是要坚持实行噪声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县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平时由县环保部门牵头,工商、公安、市政、建委、文化等有关部门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成员单位主管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各有关部门扰民噪声办理情况,协调解决群众关心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二是实行难点问题联合执法制度。对需要综合治理的难点问题,要采取协同行动、联合执法的方式,集中力量,综合运用各方面的手段,加大对噪声难点问题的处理力度。

  四、大力提高公民、法人和组织的自律和守法意识

  搞好宣传和教育是建立防治扰民噪声污染长效工作机制的重要保证。为此,一是要通过全民环境教育工作的开展,普及噪声防治知识。环保部门要把噪声污染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等相关知识补充纳入全民环境教育教材,促进噪声防治知识的普及。二是要利用好各类媒体加强经常性宣传。环保、公安等各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设计和开辟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专栏、专题节目和公益广告等,广泛、连续、集中地向社会公众和业户宣传关于噪声污染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主动争取业户和广大公众的理解、配合和支持。三是要以长效活动为载体搞好宣传。环保部门要大力开展“安静小区”和绿色小区、大院、企业、饭店等绿色创建工作,使越来越多的小区和单位在水、气、声、渣排放等方面达到环保要求,避免扰民问题的发生。四是要实行建设项目夜间施工公告制度。大型市政建设项目(含拆迁项目)夜间施工要通过我县各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其他建设项目(含拆迁项目)可通过媒体公告,也可以将印制的公告在周围居民区、居民楼醒目位置张贴,争取受影响群众的理解,同时便于接受有关执法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五、全面建立监管职责落实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

噪声污染调查报告范文3

  一、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我市环境空气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全天候24小时监测,共设定两个点位,分别为:环保局(居民、商业集中区)和污水处理厂(文教、居民居住区)。20xx年,东港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共监测365天,达标天数363天,其中Ⅰ(优)级天数282天,Ⅱ级(良)天数81天,达标天数中以优为主。达标率为99.46%。东港市区环境空气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的天数为48天,为二氧化硫的天数为35天,其余282天无首要污染物。

  环境空气中的`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平均浓度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年均浓度值标准。日均值达标率可吸入颗粒物为99.46%,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均为100%。最大日均值可吸入颗粒物超标1.21倍,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均不超标。20xx全年降水均未出现酸雨(pH5.6的降水)现象。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

  铁甲水库的重要功能为饮用水源,因此按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监测项目包括两部分共61项指标,其中28项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项目每月监测一次,由我站独立完成监测;33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优选特定项目每季度监测一次,由丹东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完成监测。根据丹东市、东港市两级环保监测部门截至目前的监测情况表明,铁甲水库饮用水源地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xx)Ⅱ类水质标准,达标率为100%。

  三、声环境质量状况

  20xx年我市共开展了声功能区噪声、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三项监测,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xx)。

  1.功能区噪声

  20xx年共对港城9个声功能区(Ⅰ类区5个,Ⅱ、Ⅲ类区各2个)

  开展了两期功能区噪声监测,面积加权平均值昼间52.4分贝,夜间46.9分贝,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xx)标准限值。

  港城春季功能区噪声监测:1类区噪声等效声级昼间为50.1分贝,夜间为42.2分贝;2类区噪声等效声级昼间为52.5分贝,夜间为47.9分贝;3类区噪声等效声级昼间为54.6dB(A),夜间为51.2dB(A),昼、夜间噪声值均能够达到相应功能区噪声标准。

  港城秋季功能区噪声监测:1类区噪声等效声级昼间为50.3分贝,夜间为43.1分贝;2类区噪声等效声级昼间为52.5分贝,夜间为46.7分贝;3类区(噪声等效声级昼间为54.6dB(A),夜间为50.1dB(A),昼、夜间噪声值均能够达到相应功能区噪声标准。

  2.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港城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对市区内222个网格进行了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网格覆盖面积为16.95平方公里,平均等效A声级52.8分贝,达标率93.2%。

  3.道路交通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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