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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环保信访工作报告

2023-06-02工作报告

个人环保信访工作报告(精选3篇)

个人环保信访工作报告 篇1

  我局从实践“三个代表”,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出发,严格环保执法,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狠抓环境信访工作不放松,做到了接待、登记、回复一站式服务,提升了环境信访工作水平,起到服务经济、稳定社会的效果。下面将我局20xx年环境信访工作汇报

  一、加强环境信访工作的领导,全力提升调查处理能力环境信访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

  信访调查处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环保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我局一是建立了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常抓的工作机制,把信访工作纳入主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信访工作;二是把信访工作目标分解到职能部门。我局环境举报中心工作主要由监察支队负责,做到任务到部门,责任到个人,并进行严格考核,形成了上下共同承担信访工作的局面;三是先后制定完善了《市环保局来信来访工作制度》和《市环保局领导接待日制度》,支队亦制定了一系列的信访处理的制度、程序,规范了我局信访工作从接待、登记、领导批阅、办理、督查、办结、反馈各环节严格要求,使信访工作进一步迈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坚持做到“四个努力,四个不准”,即努力强化环境信访无小事观念,努力健全环境信访工作机制;努力加强环境信访队伍建设,努力化解集体和越级上访;不准把矛盾上交,不准袖手旁观,不准督办不力,不准查而无果。

  二、强化服务宗旨,改变工作作风。

  为使环境信访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切实做到超前防范,未雨绸缪。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主动汇报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取得人大、政协的领导和支持。我们在认真办理好人大、政协代表的提案、议案、建议的基础上,还特别邀请人大代表活动小组和部分市政协委员就我市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调研和座谈,以改进我们的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二是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我局严格贯彻执行“环评法”、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减少简化审批手续,实行一站式审批,对需要上级审批的项目,实行领办制度,帮助建设单位协调和办理审批手续。减少环评收费,成立环境评估中心,建立项目审批专家库,面向全国帮助企业探寻先进治理技术,免费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并采用减征排污费的措施,鼓励企业上污染治理设施。我局严格贯彻执行环评法、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截止目前,共审批建设项目71项,其中执行报告书报34个,报告表24个,登记表13个,环评执行率100;当年竣工项目33个,实际执行验收33个,验收率100;应执行三同时项目47个,实际执行47个,三同时执行率100。严格控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从源头上做好信访预防的工作。三是加大对老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力度,坚决清理取缔“18小”企业,从根本上减少引起环境信访的事由。从20xx年开始,连续三年开展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全市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钢铁、水泥、高载能等行业全面进行清理整顿。针对全市60的烟粉尘污染于高载能矿热炉的现状,加大了高载能行业特别是铁合金、电石生产企业的环境治理。对全市73家电石铁合金企业148台矿热炉进行清理整顿,已对37台没有环境治理设施或经治理无法正常运行的矿热炉予以关停;对治理设施还不能达标排放或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76台矿热炉进行停产限期整改;对实现达标排放的38台矿热炉准予继续生产,并对其环境治理设施加强现场监督,确保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四是在特定阶段采取特定措施,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针对我市危险污染源逐渐增多,群众反映强烈的状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对危险废物、废弃化学品及存在污染隐患的工业企业的调查、摸底、建档工作。建立了对危险污染源日常监察机制,并制定了《乌海市环保局防范和处理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并组织全局学习、观摩了宁波市环保局环境污染应急演练的影象资料,为我市开展这方面的工作奠定了基础。今年7月,市政府拨款130万元为我局购置功能更加完善的环境污染应急监测车,配备车载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一套、水污染快速监测仪分析一台、测定放射源的快速监测仪一台,另外还配有车载发电机、防护服、化验分析台以及车载通讯系统,使我局的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有了较大提高。针对我市各工业园区污染企业的特点,我局已经收集整理了应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居民自我防护宣传单,并准备向工业园区周边居民发放,提高居民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意识,减少事故危害。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重点源的环境监管,我局于11月完成了对全市重点源调查建档工作,并制定了《乌海市环境保护局重点源环境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重点源明确了责任人和责任内容,使全市重点源管理有章可循。可能降低危险污染源污染引发的环境信访案件。五是严格执法,将未按期履行的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与法院密切配合,联合办公,被处罚当事人、法官、环保三方公开对话,即坚持了执法的严肃性,又做到以理服人,所处理的案件无一例上访,避免了信访事由的发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

  经济的发展,一方面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另一方面,带来了很多难以回避的环境问题。

  按照国家四部委和自治区政府的有关要求,我市应关闭20万吨以下焦化企业共32户。我市考虑到安置职工、维护稳定等压力过大分两步实施。在关闭第一批焦化企业期间,在关停过程中引起焦化企业业主的强烈不满,关停工作一直受阻,并不断引发上访、封堵国道等突发性事件。我局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信息,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业主和职工的思想工作,在8月30日前关闭16户。20xx年11月2日,由国家监察部、环保总局组成的晋陕蒙宁环保清理整顿督查组在我市召开会议,要求我市在会后72小时内对尚未关闭的16家20万吨以下焦化企业实施关停取缔,同时提出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和做好稳定工作等要求。我局按照要求,启动应对突发性事件紧急预案,及时协调公安、法院、检查院、武警、消防等部门,统一行动,并通过乌海日报、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市政府下发《关于关停取缔20万吨以下焦化企业的通告》,并公布举报电话;在关停取缔期间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上报相关信息。此次关停取缔工作平稳进行,未出现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按督查组的要求完成任务。——20xx年8月18日我局接到黄河工贸公司(千钢地区)电话举报,从8月13日开始陆续有宁夏的3辆货车拉运一些废矿物质进入千钢地区,将废矿物质倾倒在千钢采矿区附近,并雇用4名人员将废矿物质运往山上的一座废井内,可能存在环境安全隐患。接到通知后,我局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前往事发地点,调查了解到,货车拉运的是核工业部宁夏勘查院采集化验用的部分放射性废料和部分化学试剂、药品、电子元件,数量大约有40多吨。经卫生防疫部门和市环境监测部门进行初步监测,放射性物质超标严重,对环境构成威胁,存在安全隐患。我局立即将这一情况向市委、市政府、自治区环保局和国家环保总局反馈信息,引起了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自治区环保局和国家环保总局分别于8月17日和8月20日抵达我市调查处理。8月20日,国家环保总局就核工业部宁夏勘查院(宁夏217地质大队)向我市倾倒部分放射性废料事件组织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宁夏自治区环保局、乌海市人民政府、乌海市环保局、海勃湾区公安分局、黄河工贸公司(千钢地区)、核工业部宁夏勘查院等有关单位在召开了会议,会议决定核工业部宁夏勘查院(宁夏217地质大队)尽快将所倾倒的低放射性废料拉回宁夏。8月28日12点,核工业部宁夏勘查院(宁夏217地质大队)已将于8月16日拉运到我市的40吨1688袋低放射性废料清理完毕,并经我局和黄河工贸公司(千钢地区)有关人员现场检查后,运往宁夏境内。至此我市圆满处理了这一污染事件,保证了我市的环境安全。

  针对中高考期间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娱乐噪声扰民信访的实际,我局及早下发了《关于加强中、高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知,并开展“绿色护考”行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加大对建筑施工工地和饮食娱乐业的监督管理,避免扰民事件的发生。——今年突出的城区污染问题是北方联合电力乌海热电厂。从4月份热电二期试生产以来,反映粉尘污染的举报不断,所接到举报电话近百个,最多两天是10月17、18日,同一举报多达68多次,市民为保护自己的环境利益,纷纷向政府、媒体,向各级环保部门举报,成为今年全市人民最为关注的污染问题。就此问题,我局成立专案组,向热电厂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热电二期实行排污日报制,将设施运行情况,违法排污原因每日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11月9日市人大就此问题调研,热电厂领导明确表示,目前采取降温减尘方案,采暖期结束后,对两台机组实施大修,大修后烟尘排放将达到环保部门标准要求。12月初,该厂召开了乌海市热电厂二期工程静电除尘器改造方案评审会。会议邀请目前国内在除尘器领域享有盛誉的7名专家进行评审。经过专家评审,热电厂现有电除尘器不能适应实际情况,达不到设计要求和排放标准,评审组认为:现有除尘器只做局布改造,不能满足排放要求。因此,评审组建议,对预除尘进行完善改造,对于二级除尘,由现在的电除尘改造为“电-袋”组合式除尘。为确保改造后的效果,改造工程要做到科学合理和充分考虑现有场地和设备以及脱硫时烟尘温度低(78度)、烟气含湿量大,脱硫设施出现故障时,烟气温度高(180度)等实际情况,确保改造后除尘器安全可靠的运行。热电厂的除尘改造工作在采暖期结束后,就将开始。

  四、加强信访队伍建设,努力适应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

  信访队伍的建设是做好环境信访工作的保证,为适应新时期环境信访工作的需要,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所反映的环境问题,我们一是为了维护保证社会稳定,我局开通了“12369”环保举报热线,执行全年12小时值班,特殊时期24小时的值班制度,依托“12369”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环境问题,20xx年我局共接待群众来访17次,环保系统处理信访案件390件(不包括同一污染案件重复举报),其中市属79件,乌达区77件,海勃湾区98件,海南区87件,办结341件,向市综合执法局转发49件,处理率100%,办结率96%。办理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6件,办复率100,满意率100,见面率100。二是加强信访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先后在执法部门开展了行政执法年活动、转变环境监理作风年活动和行政执法效能提高年活动,使信访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三是增强信访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参加信访培训班,强化爱岗敬业意识,进一步提高调处信访案件的能力。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提高了信访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了应急、公正调处的能力。四是把环境信访纳入“两节”、“两会”期间全局工作重要日程。成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一把手亲自挂帅,分管副局长和纪检组长担任副组长,局各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形成了分级负责,归口管理,人人参与的信访工作格局。同时,在此期间安排全体职工进行24小时值班,以确保能够及时处理环境信访案件。

  五、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市的环境信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肯定,但距党和人民群众对环境信访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一是来信来访不仅数量多,而且许多问题不是环保部门一家能解决的,需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解决;二是全市互动、联动环保信息网络未建立,亟待解决;三是上访群众直接找领导增多。这些问题的出现已经开始影响着我市环境信访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我局在下一步工作中,将始终从“保护环境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努力改进和加强环境信访工作。

  在下一步,我局一是要认真探索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规律、特点。在此基础上,立足新的实践,进一步完善我们的工作思路,充实我们的工作经验,把我们的工作水平、工作质量再提高一个层次。二是进一步加大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信访工作水平。三是加大信息调研和信访宣传力度,有效提高信访工作透明度。四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

  我们坚信,有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环保局的领导,有市信访局的正确引导,有各有关部门的配合,有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我市的环境信访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好的成绩。

个人环保信访工作报告 篇2

  我局从实践“三个代表”,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出发,严格环保执法,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狠抓环境信访工作不放松,做到了接待、登记、回复一站式服务,提升了环境信访工作水平,起到服务经济、稳定社会的效果。下面将我局20xx年环境信访工作汇报

  一、加强环境信访工作的领导,全力提升调查处理能力  环境信访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信访调查处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环保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我局一是建立了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常抓的工作机制,把信访工作纳入主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信访工作;二是把信访工作目标分解到职能部门。我局环境举报中心工作主要由监察支队负责,做到任务到部门,责任到个人,并进行严格考核,形成了上下共同承担信访工作的局面;三是先后制定完善了《市环保局来信来访工作制度》和《市环保局领导接待日制度》,支队亦制定了一系列的信访处理的制度、程序,规范了我局信访工作从接待、登记、领导批阅、办理、督查、办结、反馈各环节严格要求,使信访工作进一步迈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坚持做到“四个努力,四个不准”,即努力强化环境信访无小事观念,努力健全环境信访工作机制;努力加强环境信访队伍建设,努力化解集体和越级上访;不准把矛盾上交,不准袖手旁观,不准督办不力,不准查而无果。

  二、强化服务宗旨,改变工作作风

  为使环境信访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切实做到超前防范,未雨绸缪。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主动汇报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取得人大、政协的领导和支持。我们在认真办理好人大、政协代表的提案、议案、建议的基础上,还特别邀请人大代表活动小组和部分市政协委员就我市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调研和座谈,以改进我们的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二是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我局严格贯彻执行“环评法”、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减少简化审批手续,实行一站式审批,对需要上级审批的项目,实行领办制度,帮助建设单位协调和办理审批手续。减少环评收费,成立环境评估中心,建立项目审批专家库,面向全国帮助企业探寻先进治理技术,免费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并采用减征排污费的措施,鼓励企业上污染治理设施。我局严格贯彻执行环评法、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截止目前,共审批建设项目71项,其中执行报告书报34个,报告表24个,登记表13个,环评执行率100;当年竣工项目33个,实际执行验收33个,验收率100;应执行三同时项目47个,实际执行47个,三同时执行率100。严格控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从源头上做好信访预防的工作。三是加大对老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力度,坚决清理取缔“18小”企业,从根本上减少引起环境信访的事由。从20xx年开始,连续三年开展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全市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钢铁、水泥、高载能等行业全面进行清理整顿。针对全市60的烟粉尘污染于高载能矿热炉的现状,加大了高载能行业特别是铁合金、电石生产企业的环境治理。对全市73家电石铁合金企业148台矿热炉进行清理整顿,已对37台没有环境治理设施或经治理无法正常运行的矿热炉予以关停;对治理设施还不能达标排放或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76台矿热炉进行停产限期整改;对实现达标排放的38台矿热炉准予继续生产,并对其环境治理设施加强现场监督,确保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四是在特定阶段采取特定措施,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针对我市危险污染源逐渐增多,群众反映强烈的状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对危险废物、废弃化学品及存在污染隐患的工业企业的调查、摸底、建档工作。建立了对危险污染源日常监察机制,并制定了《乌海市环保局防范和处理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并组织全局学习、观摩了宁波市环保局环境污染应急演练的影象资料,为我市开展这方面的工作奠定了基础。今年7月,市政府拨款130万元为我局购置功能更加完善的环境污染应急监测车,配备车载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一套、水污染快速监测仪分析一台、测定放射源的快速监测仪一台,另外还配有车载发电机、防护服、化验分析台以及车载通讯系统,使我局的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有了较大提高。针对我市各工业园区污染企业的特点,我局已经收集整理了应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居民自我防护宣传单,并准备向工业园区周边居民发放,提高居民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意识,减少事故危害。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重点源的环境监管,我局于11月完成了对全市重点源调查建档工作,并制定了《乌海市环境保护局重点源环境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重点源明确了责任人和责任内容,使全市重点源管理有章可循。最大可能降低危险污染源污染引发的环境信访案件。五是严格执法,将未按期履行的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与法院密切配合,联合办公,被处罚当事人、法官、环保三方公

  开对话,即坚持了执法的严肃性,又做到以理服人,所处理的案件无一例上访,避免了信访事由的发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

  经济的发展,一方面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另一方面,带来了很多难以回避的环境问题。

  ——按照国家四部委和自治区政府的有关要求,我市应关闭20万吨以下焦化企业共32户。我市考虑到安置职工、维护稳定等压力过大分两步实施。在关闭第一批焦化企业期间,在关停过程中引起焦化企业业主的强烈不满,关停工作一直受阻,并不断引发上访、封堵国道等突发性事件。我局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信息,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业主和职工的思想工作,在8月30日前关闭16户。20xx年11月2日,由国家监察部、环保总局组成的晋陕蒙宁环保清理整顿督查组在我市召开会议,要求我市在会后72小时内对尚未关闭的16家20万吨以下焦化企业实施关停取缔,同时提出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和做好稳定工作等要求。我局按照要求,启动应对突发性事件紧急预案,及时协调公安、法院、检查院、武警、消防等部门,统一行动,并通过乌海日报、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市政府下发《关于关停取缔20万吨以下焦化企业的通告》,并公布举报电话;在关停取缔期间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上报相关信息。此次关停取缔工作平稳进行,未出现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按督查组的要求完成任务。  ——20xx年8月18日我局接到黄河工贸公司(千钢地区)电话举报,从8月13日开始陆续有宁夏的3辆货车拉运一些废矿物质进入千钢地区,将废矿物质倾倒在千钢采矿区附近,并雇用4名人员将废矿物质运往山上的一座废井内,可能存在环境安全隐患。接到通知后,我局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前往事发地点,调查了解到,货车拉运的是核工业部宁夏勘查院采集化验用的部分放射性废料和部分化学试剂、药品、电子元件,数量大约有40多吨。经卫生防疫部门和市环境监测部门进行初步监测,放射性物质超标严重,对环境构成威胁,存在安全隐患。我局立即将这一情况向市委、市政府、自治区环保局和国家环保总局反馈信息,引起了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自治区环保局和国家环保总局分别于8月17日和8月20日抵达我市调查处理。8月20日,国家环保总局就核工业部宁夏勘查院(宁夏217地质大队)向我市倾倒部分放射性废料事件组织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宁夏自治区环保局、乌海市人民政府、乌海市环保局、海勃湾区公安分局、黄河工贸公司(千钢地区)、核工业部宁夏勘查院等有关单位在召开了会议,会议决定核工业部宁夏勘查院(宁夏217地质大队)尽快将所倾倒的低放射性废料拉回宁夏。8月28日12点,核工业部宁夏勘查院(宁夏217地质大队)已将于8月16日拉运到我市的40吨1688袋低放射性废料清理完毕,并经我局和黄河工贸公司(千钢地区)有关人员现场检查后,运往宁夏境内。至此我市圆满处理了这一污染事件,保证了我市的环境安全。

  ——针对中高考期间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娱乐噪声扰民信访的实际,我局及早下发了《关于加强中、高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知,并开展“绿色护考”行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加大对建筑施工工地和饮食娱乐业的监督管理,避免扰民事件的发生。  ——今年突出的城区污染问题是北方联合电力乌海热电厂。从4月份热电二期试生产以来,反映粉尘污染的举报不断,所接到举报电话近百个,最多两天是10月17、18日,同一举报多达68多次,市民为保护自己的环境利益,纷纷向政府、媒体,向各级环保部门举报,成为今年全市人民最为关注的污染问题。就此问题,我局成立专案组,向热电厂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热电二期实行排污日报制,将设施运行情况,违法排污原因每日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11月9日市人大就此问题调研,热电厂领导明确表示,目前采取降温减尘方案,采暖期结束后,对两台机组实施大修,大修后烟尘排放将达到环保部门标准要求。12月初,该厂召开了乌海市热电厂二期工程静电除尘器改造方案评审会。会议邀请目前国内在除尘器领域享有盛誉的7名专家进行评审。经过专家评审,热电厂现有电除尘器不能适应实际情况,达不到设计要求和排放标准,评审组认为:现有除尘器只做局布改造,不能满足排放要求。因此,评审组建议,对预除尘进行完善改造,对于二级除尘,由现在的电除尘改造为“电-袋”组合式除尘。为确保改造后的效果,改造工程要做到科学合理和充分考虑现有场地和设备以及脱硫时烟尘温度低(78度)、烟气含湿量大,脱硫设施出现故障时,烟气温度高(180度)等实际情况,确保改造后除尘器安全可靠的运行。热电厂的除尘改造工作在采暖期结束后,就将开始。  四、加强信访队伍建设,努力适应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

  信访队伍的建设是做好环境信访工作的保证,为适应新时期环境信访工作的需要,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所反映的环境问题,我们一是为了维护保证社会稳定,我局开通了“12369”环保举报热线,执行全年12小时值班,特殊时期24小时的值班制度,依托“12369”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环境问题,20xx年我局共接待群众来访17次,环保系统处理信访案件390件(不包括同一污染案件重复举报),其中市属79件,乌达区77件,海勃湾区98件,海南区87件,办结341件,向市综合执法局转发49件,处理率100%,办结率96%。办理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6件,办复率100,满意率100,见面率100。二是加强信访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先后在执法部门开展了行政执法年活动、转变环境监理作风年活动和行政执法效能提高年活动,使信访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三是增强信访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参加信访培训班,强化爱岗敬业意识,进一步提高调处信访案件的能力。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提高了信访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了应急、公正调处的能力。四是把环境信访纳入“两节”、“两会”期间全局工作重要日程。成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一把手亲自挂帅,分管副局长和纪检组长担任副组长,局各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形成了分级负责,归口管理,人人参与的信访工作格局。同时,在此期间安排全体职工进行24小时值班,以确保能够及时处理环境信访案件。

  五、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市的环境信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肯定,但距党和人民群众对环境信访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一是来信来访不仅数量多,而且许多问题不是环保部门一家能解决的,需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解决;二是全市互动、联动环保信息网络未建立,亟待解决;三是上访群众直接找领导增多。这些问题的出现已经开始影响着我市环境信访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我局在下一步工作中,将始终从“保护环境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努力改进和加强环境信访工作。

  在下一步,我局一是要认真探索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规律、特点。在此基础上,立足新的实践,进一步完善我们的工作思路,充实我们的工作经验,把我们的工作水平、工作质量再提高一个层次。二是进一步加大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信访工作水平。三是加大信息调研和信访宣传力度,有效提高信访工作透明度。四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

  我们坚信,有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环保局的领导,有市信访局的正确引导,有各有关部门的配合,有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我市的环境信访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好的成绩。

个人环保信访工作报告 篇3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环保厅悉心指导下,我局坚持“服务发展、改善民生”总体取向,紧紧围绕“成渝中心、绿色崛起”发展战略,以保持或进一步改善优良环境质量,解决制约发展和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目标,扎实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城乡环境保护和工业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努力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为实现“五个战略定位”作出了积极贡献。目前,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预评估已顺利通过,即将申请正式验收。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全面完成

  XX年省政府下达我市总量减排目标任务为: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040吨,氨氮111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不增加,氮氧化物排放量不增加,完成目标责任书指定项目26个。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减排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加强了减排监测、监察、统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了《总量减排监测工作方案》。建立环保、经信、住建、公安、畜牧等部门各负其责、协作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工程、结构、管理减排三大措施,狠抓源头控制、政策引导和项目落实,努力提升减排工作能力。共完成上报水污染物减排重点项目28个,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项目7个,出川断面整治和限期治理畜禽养殖减排重点项目38个。经自查,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603.88吨,氨氮208.39吨,二氧化硫255.34吨,氮氧化物不增加,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实现减排良好开局。

  二、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切实成效

  认真组织实施《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10个工业、3个重金属、1个饮用水源地、1个畜禽养殖污染、1个区域水环境等污染防治项目按年度要求顺利推进。扎实开展县(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其中射洪县在全省86个县(市、区)中排名第6位。圆满完成6家重点工业企业污染限期治理和21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不断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12家重点企业签订保险合同,防范污染事故发生,为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创造有利条件。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监管,安全转移危险废物14批次。积极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检测机动车37718余辆,发放绿色环保标志6600个,并建立了遂宁市机动车辆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库。

  三、农村环境保护再创新的业绩

  全面完成总投资8860.14万元,争取环保部、省环保厅专项资金4650万元的国控出川水质断面污染源综合整治项目,治理水质断面及周边乡镇点源、面源污染,有效改善我市国控出川水质断面及周边乡镇环境状况。建设船山区龙凤镇、安居区大安乡、蓬溪县荷叶乡等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站8套,全部投入运行。摸底调查全市246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完成6家企业污染限期治理。深入推进明月河、联盟河、开善河、米家河等小河流环境治理,分解落实了31个排污口整治任务,督促开展打捞漂浮物、清掏河底淤泥、完善污水收集设施等整治工作,做到污水不下河。编制《遂宁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建设方案》,将600余个村庄纳入项目库。争取到总投资约1.7亿元,上级环保专项资金近亿元的郪江流域大英段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分三年对郪江流域及周边76个村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治理,目前正在有序推进。

  四、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对全市41家重点环境安全风险源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处理异常数据64次。定期开展12家国控重点污染源、10家省控重点污染源、5家国控污水处理厂和5家重金属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工作。编制全市109家环境安全风险源企业名单,落实辖区政府、环保部门和企业监管责任。利用天网工程,在重点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监控摄像头,实行24小时持续监控。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和中高考禁噪等环保专项行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100余人次,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纠纷173件,实行行政处罚32起,处罚款25.82万元,其中天宏纺织噪声扰民、华西铝业废气扰民、蓬溪垃圾处理厂臭气扰民、遂宁二中新校区恶臭气体污染等问题得到了妥善处置,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全市没有发生任何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

  五、区域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水平

  精心组织实施我市辖区内7个地表水断面、3个饮用水断面的水质监测工作,4个大气自动监测点位、3个降尘和硫酸盐化速率监测点位、3个酸雨点位的大气质量监测工作,以及7个功能区噪声点位、74个交通噪声点位和220个区域环境噪声点位的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监测结果表明:遂宁市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均为100%;-XX年,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分别为98.36%、98.63%、98.07%,城区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值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XX年,市声环境质量全面达到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要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分别为53.2、54.6、54.1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分别为65.4、64.2、64.3分贝,我市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水平。为保障群众对环境质量的知情权、监督权,我局定期在遂宁日报、遂宁新闻网、城区电子屏幕上发布环境质量公告和环境质量月报、季报。启动了pm2.5研究性监测,投资230万元购置监测设备,并公开发布研究性监测数字。为加强环境管理,防治pm2.5污染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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