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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住宅用房长期出租协议书

2023-04-10房屋租赁合同

民间住宅用房长期出租协议书(通用3篇)

民间住宅用房长期出租协议书 篇1

  出租方姓名: 身份证号: (简称甲方)联系电话:

  承租方姓名: 身份证号: (简称甲方)联系电话:

  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出租达成如下协议:

  二、租房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有效期为 年。该房出租的使用性质为 住宅用房,月租金为 元,缴租方式为一季度一付,计人民币(大写) 元,支付押金 元。

  三、以后应在付款期末前 天支付。

  四、双方接到住房后,应及时更换门锁,否则发生意外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无权将该房屋转租他人,并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更不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以及不得破坏房屋家用电器及家具,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否则照价赔偿。

  六、在本协议期内,甲乙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当居住权,不得收回房屋或转租他人,并不得进步房租或终止协议。

  七、乙方必须按时交纳房租,必须保持房屋的卫生整洁,居住人数不得超过 人,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承担物业治理费,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信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交纳水、电、气用度。

  九、若乙方在本协议期满后需继续租用此房,应提前壹个月与甲方商议。双方在协议期内,应本着相互同等,相互尊重的原则,若乙方提前退房,甲方不退还剩余租金。

  十、房屋的家具电器有:

  十一、其它相关约定:

  1、租赁期间,如碰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2、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分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3、在租赁期间,假如发生政府有关部分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用度,均由乙方支付。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 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2) 拖欠租金累计长达一个月;

  (3) 利用承担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4) 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5、提前终止合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民间住宅用房长期出租协议书 篇2

  ]承租方

  预出租方

  [预租]预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____的____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

  1-1甲方____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________路_______室__该房屋___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房屋类型为____,结构为____.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

  1)[出租]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证书编号:______].

  2)[预租]预售许可证[许可证编号:_______].

  1-2甲方作为该房屋的____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____设定抵押。

  1-3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____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年__月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出租]房屋租赁期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预租]房屋租赁期自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签订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__元。[出租]月租金总计为___元。[预租]月租金由甲乙双方在预租商品房交付使用书中按实测建筑面积计算面积计算确定。该房屋租金__内不变。自第__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乙方应于每月_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支付违约金。

  4-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庆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个月的租金,即____元。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5-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____等费用由___承担。

  5-3__承担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6-4除本合同附件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7-2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合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8-2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8-3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8-4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9-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装染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____月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10-1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____日内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10-2因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限制,早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路性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0-4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__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________________

  10-6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可没收乙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十一、其他条款

  11-1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___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11-2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签署后的15日内,应有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______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变更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起责任。本合同自_________生效。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以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4甲、以双方在签署本和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5甲、以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1-6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以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一份,以及__________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承租方

  日期:

  民间个人商品房租赁合同,

民间住宅用房长期出租协议书 篇3

  甲方(收养人):____________(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____________(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____________(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 收养人____________是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职务),现年________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____市____区(县)________街________号。

  第三条 收养人____________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四条 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 收养人____________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到________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本收养协议自____________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签字、盖章)乙方: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

  收养协议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达成的有关收养被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收养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收养是确立拟制血亲关系的重要途径。因此,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以充分维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4条规定,被收养人的条件是: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①丧失父母的孤儿;

  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③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年满三十五周岁。

  送养人的条件是:

  ①孤儿的监护人;

  ②社会福利机构;

  ③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④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⑤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签订收养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收养协议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签订。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规定变更监护人。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见《民法典》第14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但如果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2)登记与公证。这不是收养的必须程序。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民法典》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3)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甲方: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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