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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光字买卖合同

2023-04-16买卖合同

发光字买卖合同(通用3篇)

发光字买卖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塔式起重机的名称、型号规格和质量

  1.塔式起重机的名称、型号规格:______________

  (1)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生产的“____________”牌塔机;

  (2)型号规格:______________QTZ80(6012),独立高度为____________米,最大幅度____________米,最大幅度吊____________吨,臂根最大吊重量为6吨。

  (3)其它要求:

  a.塔机的混凝土基础:由乙方提供塔机基础的受力参数及基础参考图纸,由甲方根据工地实际情况来确定混凝土基础的最终方案,地脚螺栓及预埋模板由乙方提供,施工组织及质量由甲方负责。

  b.塔机的平衡重:由乙方提供。

  c.塔机故障乙方接到通知24小时内解决。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及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执行。

  第二条塔式起重机的数量

  1.塔式起重机的数量:_______台(含1节基础节,标准节13节);

  2.塔式起重机的配置见发货清单。

  第三条塔式起重机的包装标准

  1.塔式起重机的电气元件及随机工具采用铁制或木制工具箱包装。

  2.其它部件采用裸装。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公司。

  2.交货方法:乙方负责运输到工地,费用由乙方负责。

  3.交货地点:____________公司

  4.运输、安装地点:

  第五条产品的交货时间

  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合同生效后,25天交货,需增加标准节及附着装置提前20天通知乙方。

  第六条产品的安装

  1.塔机的安装、顶升(独立高度内)由乙方负责,独立高度外由甲方负责。

  2.安装时用不大于25吨汽车吊安装。如因工地场地因素用超过25吨汽车吊安装,所增加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塔式起重机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塔式起重机的价格:

  (1)塔机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为含税价;

  (2)需增加标准节每节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为不含税价;

  (3)需增加附着装置每套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为不含税价,(附着装置含抱箍1套,拉杆3条【每条长度为7米】);

  (4)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

  2.塔式起重机货款的结算:

  (1)、双方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作为预付款给乙方;

  (2)、余下货款共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甲方自提货当月起,按______个月平均分期结算方式每月支付给乙方;

  (3)、需增加标准节及附着装置按实数计算,提货当天结清货款。

  (4)、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未能把货款付清时,乙方将继续对塔机有拥有该塔机的产权和处置权,直至到甲方将货款付清为止。

  第八条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塔机安装好后按当地安监部门安排进行,费用由乙方负责。

  2、验收手段:

  (1)、根据发货清单及合同附件清点塔机部件是否配备完全;

  (2)、根据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检查塔机的各项性能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3)、验收标准:有关塔机技术质量要求的现行国家标准。

  (4)、验收时由乙方委派具备资质的机械及电气工程师主持验收。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合同签署地特种设备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

  第九条对塔式起重机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合规定,应在两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两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十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产品执行国家的“三包”规定,时间为壹年(钢丝绳为叁个月、易损件不包括在内)。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及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第十一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

  当塔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时,乙方承诺在收到甲方通知的24小时内到工地检查、维修,以不误甲方的工期。

  第十四条其它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来处理。本塔机的钢结构配置必须用广东XX公司生产的配件,如客户用其它厂家或自己生产的配件,因此造成的事故济损失,广东XX公司不负此责任。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权利义务清后。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约,补充协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章)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供货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章)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光字买卖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卖方: 签订地点:

  买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农药的基本情况

  编号

  农药

  名称

  商标

  或品牌

  登记

  证号

  产品

  批号

  生产厂

  包装

  规格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附页或加项)

  第二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项执行:

  1.合同签订后,买方支付定金 元;卖方交货后,买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价款,定金抵作价款或者返还。买方付款后,卖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2.合同签订后,买方在签约地点当场支付价款,卖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3.其他方式: 。

  第三条 交货方式及期限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项执行:

  1.合同签订后,在签约地点当场交货。

  2.卖方于 年 月 日送货到指定地点 ,运费 元由 方承担。

  3.买方于 年 月 日到指定地点 提货。

  4.其他方式: 。

  第四条 质量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其他标准:

  第五条 验收

  1.双方约定于卖方交货后 日内对农药进行验收。

  2.包装应贴有标签或者附具说明书,注明农药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以及农药的有效成份、含量、重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术、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农药分装的,标签或者说明书上还应当注明分装单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他验收内容 。

  对质量有异议双方可委托 部门抽样检测。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交付的农药不符合第一、四条规定的,买方有权要求减少价款、补足数量、换货或退货;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卖方应予赔偿。

  2.一方迟延交货或支付货款的,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3.因农药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予赔偿。

  4.其他违约责任 。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种方式解决:

  1.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买卖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

  卖方(章): 买方(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光字买卖合同 篇3

  双方按照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共同确定以下条款。

  一、产品和价格

  ;后期因规划或设计更本合同文本内出现的所有货币金额,如未加另行指明,其币种均为人民币。

  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且收到合同定金后生效。

  三、货款支付

  1 合同签订后3日内,买方按照设备总价的3%即人民币 元支付定金,款到卖方账户后合同生效。该笔费用保留到第一次产品排产时,自动转为排产款。

  2买方根据自己需要,在交货前3个月将需要排产的产品(按照表中的电梯标号和楼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同时将该批次产品设备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汇入卖方账户,卖方确认款项后安排生产。3 双方约定款到发货,买方将已排产的产品货款的70%和全额运输保险费汇入卖方账户,卖方在收到款项后发货。

  4 买方以银行本票付款的,卖方在收到银行本票后当日发货;以银行汇票或支票付款的,卖方在三个工作日内经银行确认货款到账后发货。

  5 买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交货期后60天时仍未付清货款的,卖方可以视作买方自动退货并书面通知买方,也可以要求买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6根据国税发(95)088号通知的规定,产品直接销售给产品使用单位的,卖方不再开具增值税发票而开具一般发票。买方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在订货时必须将产品使用单位的名称、地址在合同中写明。设备款发票由开具,运输保险费发票由运输公司和保险公司开具。

  四、交货日期

  1 卖方在按期收到合同规定的各个批次产品应付款项和排产通知书后及技术规格确认书后90天内向买方交付该批次产品。

  2卖方在约定期内未收到预付款,或双方未对产品技术规格及设计确认的,卖方的交货日期将根据预付款收到的时间或产品技术规格及设计确认的时间按10天为一个单位(二者中以后一时间为准)顺延。

  五、交货地点

  上海市闵行江川路811号。

  六、交货方式

  卖方代为办理托运,公路运输至需方工地: ”项目现场。

  七、产品包装

  1 卖方以合理的包装,保障产品符合正常运输的要求。

  2 买方收到本合同产品后,应采取相应的防淋、防潮、防窃和防强光的保管措施,防止任何损蚀、损失和损害

  八、产品质量保证

  1 卖方保证本合同产品符合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以及营业设计图样,在产品交付时随机附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2 本合同中“ 商标电梯产品按GB7588-20_《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按GB16899-20_《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

  3 由卖方负责安装的产品,在买方合理正常的保管和使用下,产品质量保修期为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的12个月,并且不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日期起的18个月。

  4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单位进行。买方或使用单位必须与卖方签订《产品安装合同》,由卖方负责产品的制造和安装质量。

  5卖方与买方或卖方与产品使用单位签订了《产品安装合同》,因非卖方原因使得《产品安装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或终止履行的,卖方将不承担产品安装验收和整机运行质量的责任。

  6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产品的缺陷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更换下的零部件所有权归卖方所有,由卖方统一回收。

  7 产品投入使用之前,买方应仔细阅读卖方随机提供的《用户使用指南》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并遵照执行。

  8 为使废旧印刷电路板不流入市场,进而切实保护用户利益,对所有电梯印刷电路板的更换必须以旧换新。

  九、产品质量验收

  1 本合同产品规格详见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表”(后附)。

  2除卖方负责安装电梯产品之外,买方应在收到本合同产品后一周内将产品包装破损或数量短缺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索赔,并应当附有上述情况的有效证明,买方怠于提出索赔通知的,视为产品包装完好、数量准确,卖方不再负责补缺或更换。

  3 双方履行安装合同后,卖方按国家有关的验收技术标准进行最终质量验收,并另向买方出具产品安装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十、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或买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清货款的,违约方必须按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每天万分之四的比例,向守约方支付逾期交货或逾期付款的误期损害赔偿金。上述误期损害赔偿金是违约方对此类违约应付的且可预见的唯一损害赔偿费,对该误期损害赔偿金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应该继续履行的义务。

  2除不可抗力外,卖方不能交货,或买方中途退货或被视作自动退货的,守约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或退货部分货款总额30%的违约金,守约方直接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追究。

  十一、其它

  1 买方未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提取本合同产品的,卖方可免费保管30天,自第31天起,买方按如下价格向卖方支付仓储费:上海三菱的商标的电梯每台60元/天、日本三菱的商标的电梯每台120元/天,该仓储费在卖方发货前付清。在买方支付仓储费之后,产品质量保证期顺延。

  2本合同产品的风险自交付之日起转移。但不论何种情况,买方在没有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货款而提取产品的,该产品的所有权仍归卖方所有,买方不可另行转让和处置。

  3本合同价格不包括产品安装费,为遵守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第十七条规定,双方必须再签订《产品安装合同》,编号为AZ-1。

  4 本合同及附件中的选择项以“√”示选定,以“×”示否定,“产品规格表”以双方授权签署人的签字并加盖公章以示确认。

  5 本合同签订时,需要对合同条款增加和更改的,双方应在“另行约定事项”中约定,经双方授权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 本合同生效后,需要对原条款进行变更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合同修改书”,经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 7“产品规格表”、“土建技术要求”、“营业设计图”、“委托代办运输、保险协议”、“另行约定事项”、“合同修改书”、“产品样本”及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均为本合同之附件,属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8 买方自行对本合同产品进行额外装潢的,装潢设计方案需经卖方技术部门确认。未经确认,擅自装潢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方承担。

  9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10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另行约定

  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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