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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担保抵押借款合同书

2023-06-20借款合同

房屋担保抵押借款合同书(通用3篇)

房屋担保抵押借款合同书 篇1

  抵押权人:

  抵押人:

  鉴于甲方与乙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为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同意以自己的房产为甲方提供担保。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抵押财产:

  抵押人在此同意将其位于【填入地址】的房屋抵押予抵押权人,用以担保《借款合同》项下债权本金为人民币的贷款及其他欠款。

  二、担保期限: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诉讼时效一致,即从抵押权生效之日起到被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三、抵押权的实现条件

  抵押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实现抵押权,并就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乙方未能按时履行债务或者延长的期限届满后仍不能履行;

  乙方被依法宣告解散或破产的;

  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请求乙方恢复原状或提供担保遭到拒绝,或抵押物被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而乙方未根据甲方的要求落实债务偿还保障措施的;

  其他情况。

  四、抵押权实现的方式

  1、当出现第三条约定的情形之一时,甲方可经下列方式实现抵押权:

  1)甲方和乙方达成协议直接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

  2)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抵押物。

  2、甲方实现抵押权时,应通过专门的评估机构参照抵押权设立时的约定价格,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

  五、抵押权的消灭

  1、抵押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抵押权消灭:

  1)抵押权因所担保的主债权清偿、提存、抵消、免除、混同等原因全部消灭时,抵押权随之消灭;

  2)抵押物因不可抗力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且无代位物存在的,抵押权消灭;

  3)抵押权实现;

  4)抵押权存续期间届满没有行使抵押权。

  2、抵押双方当事人应在抵押权消灭之日起_______日内到房地产登记机构进行注销登记。

  六、抵押的范围:

  1.主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等。

  2.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七、担保方式

  1.乙方以其位于的房产作为担保,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应配合甲方前往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乙方同意在不能按时还款,按照第四条抵押实现的方式向甲方履行上述担保义务。

  八、特别约定事项

  1.担保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按照第九条的规定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单位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或经营机制发生变化;

  乙方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未履行完毕之前,乙方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担保能力的方式处置资产或承担债务;

  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九、通知与送达

  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以及诉讼文书,均应以亲自送达、快递、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至对方载明的地址和传真号码。

  2.若本合同任何一方变更地址或传真号码,该方应及时通知本合同另一方。如抵押权人发往抵押人地址的通知或法院发往该地址的诉讼文书被退回,则抵押权人或法院可以将有关通知或诉讼文书向地产的地址送达。

  3.抵押权人以亲自送达或快递的方式发出的通知在递交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发出的通知在投邮后七日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发出的通知在发出时视为送达。抵押人发给抵押权人的通知于抵押权人实际收到时视为送达。

  十、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除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外,还应按照借款金额的%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事项,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房屋担保抵押借款合同书 篇2

  借款人(甲方):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机构代码证号: 贷款人(乙方):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机构代码证号: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_____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年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____市(县)____区(镇)______路(街)____号____房间之房产(地产)的全部权益(以下称该抵押物,具体财产情况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

  第二条 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第三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被担保的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抵押合同的登记

  第五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执本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

  第六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第七条 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条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 乙方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抵押物的保险

  第十二条 乙方须在取得该抵押物____日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第十三条 乙方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除非甲方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为其上述保险事项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险赔偿金,将保险金用于修缮该抵押房屋的损毁部分或清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项,此授权非经甲方同意不可撤销。

  第十五条 抵押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六条 乙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乙方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抵押物的处分

  第十八条 发生以下情况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一)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三)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十九条 乙方保证,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 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一)用于缴付因处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二)用于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乙方应付的一切费用;

  (三)扣还根据本合同乙方应偿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二十一条 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抵押房产,以便检查;

  (三)乙方在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四)乙方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乙方保证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的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四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该抵押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五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其 他

  第二十六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七条 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将协助乙方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房产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和收据退还乙方。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由____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借款人(甲方): 贷款人(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担保抵押借款合同书 篇3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性别,民族,年龄,职业,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性别,民族,年龄,职业,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将坐落在个人产权的房屋使用所有权以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该房屋产籍号为,户型为室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楼层为住,(正、厢)楼。

  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元,并将过户所需材料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天内移交给乙方,否则视为违约行为。由方于年月日前办理完交易手续并承担全部过户费用,将该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在乙方名下,新房证下发7日内,乙方应将购房余款一次性给付甲方。在乙方交付全部购房余款的当日,甲方将房屋移交丙方使用。

  三、乙方交纳定金后、甲方迁出前,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甲方不得随意处置该房屋或挪做它用,也不得随意改变该房屋的用途、内部设施和结构。

  四、乙方交纳定金后,在尚未办理交易手续的情况下,该房屋因不可抗力而造成损坏,或被划入政府拆迁范围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应主动向乙方返还定金。

  五、水、电、煤气费以及卫生费、房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公共房屋维修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甲方结清,交付后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如有拖欠,乙方可从购房余款中予以扣除或向甲方追偿。水表字、电表字、煤气表字。

  六、陈欠取暖费由甲方负责一次性结清,交易当年的取暖费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违约,应按定金的双倍向乙方赔偿。

  八、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

  九、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一式伍份,由甲乙双方、公证处、发证中心及交易中心各留存一份,经甲方、乙方签字后生效。如有其他协议与本协议不符,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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