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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楼出租协议

2023-06-23房屋租赁合同

单元楼出租协议(精选3篇)

单元楼出租协议 篇1

  出租者:(甲方)

  承租者: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愿将权属本人的位于襄垣县天东湖生产资料公司家属楼五层西户约138平米单元住宅一套,租赁给乙方居住使用,为利合同履行避免相关问题发生后双方争议,特订立本合诸条款,双方分别遵照执行。

  一、本单元住宅楼一租一个合同年,即12个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年租金 元。本合同签定时,乙方以现金形式一次性付清。下一合同年协议提前两个月续签。即本合同履行满十个月时,乙方告知甲方是否续签下一合同年。

  二、本合财签定后,无论市面房租价格涨跌,本合同年价格不得调整。合同期未到,乙方因故不再居住,剩余租金不退。乙方也不得自行转租他人。如欲转租,须告知甲方,由甲方与欲租者直接签定合同。

  三、乙方居住期间,要服从家属楼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养成良好社会公德。一应物业费用自觉缴纳。居住期内,水、电、煤气、取暖费自行缴纳。甲方概不负担,如与收费单位发生纠纷(不含欠费),甲方帮助协调。

  四、乙方居住期间,应爱惜楼主装潢、管道、煤气、暖气、自来水等设施,配件损坏更换如新,其他损坏修复成原样,一应费用自行承担。

  五、乙方居住期间,要遵守楼规,按时作息,参加卫生扫除,物品轻拿轻放,孩子不乱跳乱叫,免得影响邻里生活,居住期间,要管好水闸、电闸、煤气、卫生间,发生漏水漏气,危害他人生命,损坏他人物件,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六、居住期间,乙方成员要安全使用各项配套设备,因此损伤,责任及治疗费用自负。

  七、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元楼出租协议 篇2

  当事人:  保管箱承租人:_________  保管箱出租人:_________    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位于(地址)_________之_________型_________组第_________号保管组_________个,双方约定遵守下列各条款:  

  第一条 合同的性质  本保管箱的利用关系为租赁。  

  第二条 对价缴付方式  承租人同意就下列方式之一择一打“√”,租用保管箱:  

  (1)租金及保证金。  

  (2)押租金(免再缴付租金及保证金)。  

  (3)_________。  

  第三条 租用期限  

  1.保管箱租用期限(以下简称租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算,以_________为一期。  

  2.承租人于期满时依

  第四条

  第二款或

  第五条方式缴足租金及保证金或押租金,本租约展延一期。  

  3.原采缴付对价方式如有变更者,均自变更日起重新算租期。  

  第四条 对价之缴付、补缴及退还  

  1.租金应于起租日及续约日,保证金或押金应于起租日,由承租人依当时出租人公告的租金费率标准或者当事人特别约定的租金费率缴付。保证金于续约时如有调整,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2.以押租金方式承租的,承租人于租期届满愿意续租,而出租人费率标准变动时,出租人应于租约到期前,以书面列明调整后的费率及应补缴或退还押租金的差额及补缴的期限(至少____日以上),通知承租人自下一租期起适用新费率。在书面通知补缴押租金差额期间尚未届满前,或出租人未为书面通知时,视为依本租约条件续约。  

  3.前项情形于下一租期届至前,费率有调降的,仍应适用新费率。  

  第五条 转账授权条款  

  1.本租约每期应缴的租金以及应补缴或退还的保证金及押租金差额,承租人委托出租人于到期时:  

  (1)不通知承租人;  

  (2)通知承租人后;  

  (3)通知承租人后,承租人未于____日内通知出租人有关差额的退补方式;  

  2.同意就承租人开立于出租人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_________存款第_________号账户存款,自动转账代缴或将退款径行存入,并以本租约为授权证明。  

  3.本租约存续期间,有

  第三条

  第三款情形者,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第六条 保证金或押租金的抵扣  承租人因违反本租约约定致对出租人负有损害赔偿责任者,于损害赔偿金额确定时,同意出租人得径就所缴保证金或押租金抵扣,抵扣不足的,仍由承租人负责补缴。  

  第七条 承租人开箱手续  

  1.承租人开启保管箱应凭钥匙、原留签名或其他约定的辨视方法(注一),填写开箱纪录卡经出租人核验后会同开箱,至开箱后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出租人不得继续会同办理,其或存或取,由承租人自理。但入库人数众多时,出租人有权合理限定同时进库开箱的人数。  

  2.

  第三人持有保管箱钥匙及承租人原约定之辨识方法,申请开启保管箱,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视同承租人本人申请开箱,出租人不得拒绝。  

  第八条 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  

  1.保管箱由承租人自行置放有价证券、权利证书、贵重物品、纪念品及其他物品文件等,但不得置放危险物品、违禁品、易爆易燃品、有碍公共安全或卫生物品及潮湿有异味,容易腐败变质的物品。  

  2.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致损坏保管箱或库房其他设备或使

  第三人放置的物品受到损害时,均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3.若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

  第一款约定,出租人得通知承租人于指定期限内处理,但为避免危害公共安全,或因司法、警察机关调查犯罪之需要,出租人得不通知承租人径行会同司法或警察机关依法搜索或扣押置放物;置放物被扣押的,出租人应将该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九条 保管箱钥匙的持用、留存与保管  

  1.保管箱钥匙备有两把,一把交承租人持用,一把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共同加封后留存出租人,承租期满退租时,承租人领用的钥匙应归还出租人。  

  2.出租人于租约终止前,不得使用上述封存的钥匙。但有

  第八条

  第三款但书、

  第十七条及

  第二十条情形的,不在此限。  

  3.承租人不得自行依样配制钥匙,一经发现即由出租人无条件没收销毁复制钥匙;因此发生纠纷与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4.承租人遗失钥匙应付赔偿金_________元,因而致出租人或

  第三人受有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出租人的注意义务  

  1.出租人对于保管箱及设置保管箱场所的安全、防护及修缮、开箱手续,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2.出租人提供保管箱及设置保管箱的场所,若未达到主管机关所订定的基本安全标准,或出租人对于进出开启保管箱的作业手续未完全依照其所订作业规章和本合同约定的程序操作者,推定出租人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上述基本安全标准,附录于本合同之后,而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于该标准提高时,依新标准适用。  

  第十一条 损害赔偿责任  

  1.因保管箱的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使承租人的置放物发生被窃、灭失、毁损或变质损害的,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依下列方式办理:  

  (1)承租人于损害发生后申报其置放物品内容及损失金额,在未超过人民币_________元之范围内,由出租人依据承租人申报损失的金额径予赔偿。  

  (2)承租人主张其损害逾前款金额者,在承租人举证证明其置放物品的内容及价值后,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实际损害负金钱赔偿责任,但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前款

  第二项的情形,承租人能证明出租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受最高赔偿金额的限制。  

  第十二条 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通知义务  

  1.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以书面或出租人语音服务系统或专线电话通知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  

  (1)遗失钥匙或变更密码。  

  (2)更换或遗失印鉴。  

  (3)变更姓名。  

  (4)承租人为法人团体,变更组织或代表人姓名。  

  (5)因继承开始或其他重大情形暂停保管箱的使用。  

  2.出租人于前款第

  一、

  二、五项通知到达后至承租人办妥各项作业前,应停止本保管箱的开启作业。对因未停止而导致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3.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未依

  第一款规定通知出租人时,因此所受的损失,出租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租期届满未续租  

  1.租期届满,承租人应到出租人处办理续租或退租手续。  

  2.租期届满,于承租人办妥退租或续租手续并补缴租金或缴交逾期损害赔偿金和违约金前,出租人应停止会同开启保管箱。  

  3.逾期办理退租的,自原到期日起,至办理退租手续之日或破封开箱之日止,计收逾期损害赔偿金及违约金。  

  4.上述逾期损害赔偿金之标准,以办理退租手续当日租金费率为准,依同额之月租金,按月计收,未满一个月的,按日计收。违约金依逾期损害赔偿金加百分之_________计算。  

  第十四条 未依约定缴足保证金或押租金的处置  未依约缴足保证金或押租金时,承租人自逾期日起至缴纳日止依补缴_________利息,加计迟延利息。  

  第十五条 租约终止的程序与租金的返还  

  1.承租人可随时终止租约,但应亲自或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到出租人处办理。  

  2.承租人终止租约时应按月计付租金,不足一个月的,按日计收,自承租人已缴租金、保证金或押租金中扣抵后,由承租人补缴不足的差额或由出租人退还溢付的租金、保证金或押租金。  

  第十六条 出租人终止租约的事由及租金的返还  

  1.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书面于____日前通知承租人终止本租约:  

  (1)出租人因修缮、迁移保管箱或结束保管箱业务时。  

  (2)出租人依

  第四条

  第一款约定,催告承租人补缴押租金差额,逾期_________个月后,承租人仍未补缴的。  

  (3)承租人对出租人积欠因租用保管箱费用,届期未清偿,经出租人订____日催告清偿,仍未清偿的。  

  (4)承租人因使用保管箱或进出保管箱设置场所对出租人或

  第三人造成损害的。  

  (5)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本合同

  第八条

  第一款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的约定,经出租人通知于指定期限内到出租人处处理,承租人逾期未办的。  

  (6)承租人违反本租约其他约定。  

  2.出租人因前款

  第一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按实际出租日计收租金,并依法定利率加计利息后,退还已预收而未到期的租金;若出租人系依前款

  第二项至

  第六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无息按日返还承租人已缴的租金。保证金、押租金,在办妥退租手续时无息退还。  

  3.上述应退还的租金、保证金及押租金可依法抵销。  

  第十七条 破封开箱事由及方式的约定  承租人在租期届满经出租人通知后,逾_________个月未办理续租,或本租约经终止,而承租人未在出租人通知期限内,配合办理停止使用保管箱事宜的,出租人可依法请求_________,会同办理破封开箱手续。  

  第十八条 破封开箱后对置放物的处置  

  1.破封开箱后,对箱内置放物依下列方式处理:  

  (1)由出租人会同前条_________人清点置放物及编制清单后,暂行包裹签章封存,并立即通知承租人,限期_________个月内领回(注四)。  

  (2)如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内领回,而所缴保证金或押租金不足抵偿逾期租金、破封开箱费用及其他损害赔偿时,出租人可以依法自行拍卖径行处分抵偿,有剩余时,另行存储候领,不足时,应由承租人负责补足。  

  (3)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内领回,而置放物显无变卖价值时,承租人同意抛弃置放物所有权,任由出租人处置。  

  2.前款

  第二项及

  第三项情形,出租人应将其处理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十九条 分租与转租的禁止  承租人不得将所租保管箱分租或转租

  第三人或将保管箱租赁权作为质权标的。  

  第二十条 

  第三人的强制执行  

  第三人向法院申请对承租人的置放物实施强制执行时,出租人应依法院之命令开启保管箱,移交置放物品于法院;置放物经移交予法院后,出租人应立即将其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二十一条 文书的送达  承租人同意以本租约所载的住所为相关文书的送达处所,若承租人或其联络人的住所变更,承租人应立即以书面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并同意改依变更后的住所为送达处所;如承租人未以书面或依约定方式通知变更住所时,出租人仍以本租约所载的住所或最后通知出租人的住所,为送达处所,于通知发出后,经通常的邮递期间即推定为已送达。  

  第二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特约事项  承租人与出租人特别约定事项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未尽事宜  本租约如有未尽事宜,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另行约定。  

  第二十五条 本租约一式_________份,由_________方各执_________份,以资信守。      承租人(签章):_________       出租人(签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单元楼出租协议 篇3

  租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船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电话: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同意将____船____马力____吨租给甲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于____工作,甲方只有调度权,航行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船长负责。

  如甲方需要在船上进行另增设备等工作,必须经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对船体及船上设备的损坏,退租时由甲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

  修复期照收租费,因驾驶造成损失乙方自理,特殊情况造成损失,按海事章程办理。

  3.船在租期内,因气候等原因滞船均包括在租期内,但机器发生故障或者船上责任在24小时内照收租费,超过24小时由甲方通知乙方按已收租费退给甲方。

  4.无论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政府法令和军事行动等情况,甲乙双方受损,呈请上级按海事处理。

  5.租用期定为____年,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如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乙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船舶调回,另行安排任务。

  6.租金每月为____元,合同生效日起乙方即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超期部分按日计收。

  7.燃料由____方负责,但____方需协助,其费用由____方承担。

  8.装运乱石石子等特殊物资的船舶由甲方负责配备铺垫船板等,以保护船体。

  9.双方接交船舶地点____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1.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12.未尽事宜,发生后按照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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