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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买卖合同范文(精选5篇)

2024-01-15买卖合同

厂房买卖合同范文 篇1

  卖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买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土地及工业厂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1卖方拥有位于 《土地使用证》号:

  地号:

  土地使用权面积:

  (其他信息详见《土地使用证》)

  卖方在其上建有工业厂房,并办有《房地产权证》,其中:

  (其他信息详见房地产权证)

  (本合同交易土地、厂房及附属设施、设备以下简称为转让标的)

  1.2 买方购买转让标的用于生产经营(包括关联公司的生产经营)。

  第二条 【转让标的概况】

  2.1 卖方保证,上述土地及厂房的产权清晰,卖方对其享有的完全的物权,有权出售,转让标的不存在任何债务,未使用转让标的进行任何抵押,不存在查封,不存在任何欠缴地价款、房价款或税款的情形。

  2.2 转让标的现已空置,原则上按照现状转让。具体的现状及交付标准详见第九条。

  第三条 【转让价款】

  转让标的成交价为人民币

  成交价不含本合同第八条所列之各项税费,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

  相关税费根据本合同第八条之约定承担。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当日向卖方支付转让标的成交价。卖方应向买方出具收款收据。

  4.1本合同第6.1.2条所提及的房产税的清缴凭证。(根据市现行规定,该房产税由财产所有权人按年度申报清缴,且该税费并非交易税种,为此,卖方应当向买方出具房屋过户登记完成之日前房产税已经足额缴纳的文件/证明。)

  4.2 若卖方未能按第九条要求完成全部交接义务,或者存在房产税欠缴情形,则自交房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剩余部分由买方支付给卖方。

  5.1 买方向卖方支付转让标的物价款之当日,卖方应当将本合同

  第一条所述之《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原件提供给买方。

  5.2双方即开始办理转让标的的过户登记手续,包括签署用于过户登记的买卖合同(以市政府规定的名称为准),至国土、房产部门签署相关文件,等等。

  5.3 过户登记手续原则上由买方主导办理,卖方应当提供协助义务。即卖方应当在根据买方的要求积极配合。若卖方怠于履行义务而致使过户手续期限延误或者导致过户登记手续无法完成,则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5.4 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由买方负责新的《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的领取。

  第六条 【税费承担】

  6.1 转让交易所产生的各项税费除(公司)所得税外,由买方承担,即:

  6.1.1契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交易服务费、评估费(若有)、公证费等等,均由买方全部承担。具体税种、税率依照国家规定。

  (公司)所得税由卖方自行承担。

  6.1.2此外,转让标的过户登记至买方名下前的房产税由卖方承担。

  6.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所新增的税费,由买卖双方届时协商解决。

  7.1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转让标的价款付清当日内,共同至现场开始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原则上应当在20日内完成。

  7.2 转让标的全部过户登记完成之前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

  7.3 在根据7.2条约定结算各项费用的同时,双方应当办理水、电等过户手续。

  7.4 卖方应当按照附件一清单将相关附属设施设备交付给买方。

  7.5 转让标的如果存在需要和村委会、其他相关部门结算的款项,应当一并在9.1条约定的期限内由卖方结算并支付完成。

  7.6 上述过户、清点交付(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全部结算事项)手续全部办理完成之日,即视为交接完成。

  第八条 【合同解除及变更】

  8.1双方确认,根据现行政策及客观情况,转让标的过户登记所需的时间预估为最长不超过5个月。因此,本合同第5.2条之监管资金的监管期限亦为银行收到全部监管资金后5个月。若非因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原因,转让标的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过户,则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次日银行自动将监管资金及所产生的利息转回买方账户。此时,本合同自动解除,买方已经支付的定金卖方应在三日内退还。

  8.2 当然,双方可经协商一致对上述期限予以延长,并在期限届满前通知银行。延长的期限届满后仍未能办理完成的,依照10.1条办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若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价款,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逾期应付款项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9.2若卖方怠于履行过户登记之配合义务,则自收到买方协助配合通知之日应以转让总价款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卖方履行协助配合义务之日。

  9.3 若转让标的无法过户是由于卖方的原因,则买方除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卖方立即退还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要求卖方支付转让总价款30%作为违约金。

  9.4若转让标的存在任何卖方未披露之争议、债务、纠纷,致使买方的购买目的无法实现,则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解除合同,此时卖方应退还收取的全部款项并向买方承担转让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赔偿买方的实际损失。

  第十条 【法律适用与管辖】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数量及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买卖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签字) 买方:(签字/盖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年月日

  附件一:

  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除土地及厂房主体部分外,买卖合同范围内应当交付给买方的主要设施设备包括:

  1、包括门、窗等在内的内部装修;

  2、园林景观绿化现状,即所有植物;

  3、运动场地设施,例如篮球架;

  4、所有用电设施(包括而不限于变压器、电缆、配电系统、照明系统);

  5、所有给排水设施(包括而不限于进水、出水系统,水管,水龙头,等等);

  6、中央空调以及所有空调设备,特别是无尘车间内的空调系统;

  7、食堂现状,包括桌椅、厨具,等等;

  8、员工宿舍内的全部家私,特别是床架,衣柜,等等。

  双方确认:

  卖方:(盖章) 买方:(签字/盖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厂房买卖合同范文 篇2

  甲方:

  乙方:

一、四至界线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门面楼和空地位于靖边县县城林荫路东侧,四至界线为:东至王家庙村民空地;西至林荫路人行道道沿;东面长xx米;南至居民后墙根处,北至居民南墙根和树巷;南北长xx米,合亩,门面楼层平方xx米,该宗土地门面楼一次性永久出售给乙方。

二、价款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空地亩,每亩人民币xx元,合人民币xx元;门面楼平方xx米,每平方xx米xx元,合人民币xx元,空地、门面楼总合计人民币xx元。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付给甲方人民币xx元,在20xx年5月份以内乙方开发时无任何争议时,甲方将剩余款一次性付给甲方。

四、双方责任

  1、合同签定之日甲方应将该块土地房产手续全部移交给乙方,并全力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相关手续。

  2、该块空地在乙方开发使用期出任何争议、阻挡等事项全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相关经济损失。

  3、乙方在约定时间内给甲方付不清购地款时,预付款全部归甲方所有,该块土地、门面楼由甲方处置,乙方无权干涉。

  4、该宗土地门面楼国家、当地政府部门征收税费规定哪方的哪方自行缴纳。

五、未进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厂房买卖合同范文 篇3

  出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经村委同意,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转让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农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乙双方通过自愿协商,经村委同意,通过货币买卖形式无偿转让。

  2、土地转让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万元(¥:_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

  双方在签订协议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土地转让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万元,本土地转让属一次性买卖处理。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就所转让的该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及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其他权利、权益及收益等均归乙方所享有;日后如有征用等的,土地征用赔偿款、青苗补偿等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权益均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五、该土地转让后双方均确认无争议事情发生,并保证不发生任何事端。

  六、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则按卖价总金额3倍赔偿乙方。

  七、本合同经双方自愿达成,无任何欺哄行为。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永不翻悔。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留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厂房买卖合同范文 篇4

  甲方(出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方): 身份证号:

  丙方(居间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政策法规之规定,出卖方通过,自愿将以下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卖给买受方,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存量房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⒈坐落: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⒉房屋登记簿记载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⒌房屋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⒍建筑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⒎房屋建成年份:_____________年

  甲方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方自愿将该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对该房屋已作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愿意受让该房地产产权。

  第二条:房屋其它情况

  ⒈该房屋其它所(共)有权证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出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其它所(共)有权证。

  ?该房屋登记簿记载其它所(共)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出卖方保证已就该房屋出卖事由征得其他各位所(共)有权人的同意。

  ⒉房屋抵押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设定抵押权。

  ?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设定抵押权。出卖方承诺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解除该抵押,并注销相应的抵押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⒊房屋租赁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租赁给他人。

  ?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租赁给他人。出卖方保证相关承租人已经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卖方承诺在房屋交付前解除所有租赁关系,并注销相应的租赁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⒋房屋物业管理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该房屋目前由__________________负责物业管理。

  ?该房屋目前尚未纳入物业管理范围。

  ⒌随同该房屋同时转让给买受方的房屋附属物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条:房屋价款

  该房屋(包括本合同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的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小写)。

  买受方实际支付的房屋价款应当等同于出卖方实际收取的房屋价款。

  第四条:中介服务费及支付

  甲、乙双方于房屋买卖交易完成日,甲方须向丙方交纳中介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小写)。;乙方须向丙方交纳中介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小写)。。

  第五条:房屋价款应当在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按照相关规定缴入相应的房产交易资金托管账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获准以后,出卖方按房产交易资金托管有关规定收取房屋价款。

  房屋价款具体支付方式约定为下列第____款。(仅选一款)

  ?一次性付款:

  买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小写);

  ?分期付款:

  买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小写);

  买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小写);

  买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小写);

  ?贷款支付:

  ④其它方式:

  第六条:买受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⒈买受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⑴逾期不超过______天,自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房屋价款应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买受方逾期相应房屋价款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______天后,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买受方将房屋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方同意,自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房屋价款应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买受方逾期相应房屋价款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⒉在_____年_____月___日前,若因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同意买受方购房贷款申请,导致买受方无法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期限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买卖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退房退款,撤销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并按下列第____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买受方不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房屋交付

  买卖双方约定房屋交付日期为下列第______款。(仅选一款)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______天。

  ?房屋使用权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完毕之日起______天。

  出卖方应当于上述日期前腾空该房屋,并书面通知买受方进行验收。买受方应当在出卖方验收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会同出卖方,共同对房屋及其本合同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状况进行查验。查验情况符合双方约定的,出卖方应该当场将该房屋和房屋附属物品以及房屋钥匙移交给买受方,以示房屋交付。毁损、灭失风险责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买受方承担。

  由于买受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出卖方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出卖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将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给买受方的,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⒈逾期不超过______天,自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⒉逾期超过___天后,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自买受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___天内,出卖方将已收房屋价款如数退还给买受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买受方同意,自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房屋维修基金状况为下列第______款(仅选一款)

  1.出卖方未曾交付过该房屋维修基金。需要补交的房屋维修基金,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出卖方承担。

  2.出卖方已经交付的该房屋维修基金,按下列第___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该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无偿划转到买受方名下。

  ?买受方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______天内,按该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如数支付给出卖方。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参照本合同第五条处理。

  第十条:出卖方承诺已如实陈述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以及附件一中房屋的有关情况,保证没有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或优先购买权纠纷。如因出卖方上述承诺或保证失实,致使本合同生效以后发生房屋基本情况或其它情况纠纷、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优先购买权纠纷的,出卖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它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出卖方关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标准的承诺

  房屋交付时,本合同第一条及附件一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出现损坏或灭失,经买卖双方当场确认的,按照下述第 款方式处理。(仅选一款)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出卖方按照损坏或灭失部分的______(【协商】或【评估】)价值向买受方支付赔偿金;买受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付清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且出卖方未按本款约定期限支付赔偿金的,出卖方应当在买受方告知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向买受方支付双倍赔偿金。

  第十二条:出卖方关于房屋原有户籍迁移的承诺

  本合同生效之前出卖方______(【有】、【无】)落户于该房屋的相关户口。(仅选一种)

  出卖方保证自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______天内,将原先落户于该房屋且买受方不同意保留的所有户籍关系迁出。逾期迁移原户口的,自本条约定的迁移原户口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原户口实际迁移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它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关于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约定

  自买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______天内,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如因一方责任,致使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责任方应当按逾期时间承担以下违约责任;造成对方其它损失的,责任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⒈属于出卖方责任的,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⑴逾期不超过______天,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______天后,买受方有权退房。自买受方退房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___天内,出卖方将已收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价款如数退还给买受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要求不退房的,经买受方同意,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⒉属于买受方责任的,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⑴逾期不超过______天,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______天后,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___天内,买受方将房屋及其附属物品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方同意,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约定。

  ⒈该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______(【出让】、【划拨】)。(仅选一种)

  ⒉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以后,买卖双方应当共同向土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该土地使用权原来为非出让类型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出卖方承担。

  第十五条:关于买卖税费和其他相关权益的约定

  ⒈房屋买卖过程中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按下列第___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分别缴纳。

  ⒉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按下列第___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买卖双方均未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本房屋买卖事宜,无须承担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

  ?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分别承付相应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

  ⒊物业管理费和相关配套设施使用费,房屋交付以前发生的应当由出卖方承担,房屋交付以后发生的应当由买受方承担。

  ⒋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获准以后,买受方即依法享有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部权利。买卖双方应当在房地产权属转移(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______天内,共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物业管理和相关配套设施的过户手续。

  第十六条:房屋交付以后,买受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买受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第十七条:遭遇不可抗力,且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__天内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证明的,免除其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提请房屋所在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款方式解决。(仅选一款)

  ?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应当在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二内协商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不得约定与本合同内容相抵触的条款。

  第二十条: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选定的提示性部分的文字、添加的补充性部分的文字与其它固定部分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及签章页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电子文本存入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备查,打印文本由出卖方、买受方、房屋权属登记机构、_________(或【贷款银行】)各执一份。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网上备案以后,买卖双方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或退房权的,对方应当及时配合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对方不能配合的,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确认单方解除合同或单方退房权利,然后再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_________(【双方签章】、【网上备案】、【公证】)之日起生效。(仅选一种)

  附件一:房屋附属物品清单(黏贴无效)

  一、设施设备状况为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种。(可以全选)

  ?供水:

  ?供电:

  ?供气:

  ④厨房设备:

  ⑤卫生设备:

  ⑥通讯设备:

  ⑦⑧⑨⑩电器设备:

  ⑧防盗设备:

  ⑨停车位:

  ⑩家具: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权属登记以外其它附属房屋状况为下列第_____________种。(可以全选)

  ?附属阁楼:

  ?附属汽车库:

  ?附属自行车库: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二:合同补充协议(黏贴无效)

  合同各方当事人签章

  出卖方: 买受方: 居间方:

  本人: 本人: 本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厂房买卖合同范文 篇5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 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卖之土地(以下简称该物业)地址为: 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路 ,面积: 18467.1 平方米(以《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为准),地号: 15-1-1052 ;图号: 4241.20-483.50 。

  第二条:卖方持有该物业之权属证明,卖方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处分权,保证该物业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且出售该物业没有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并保证本合同所载有关该物业的情况以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否则卖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该物业不能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或与第三人产生纠纷的,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买卖双方同意该物业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 壹仟万元 整(小写: 10000000 元),买卖双方间的实际付款方式如下:

  第四条:卖方在交付该物业时必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杂费(如水电费、煤气费、管理费等)过户所需的税费由卖方承担。同时把合同原件、交款发票原件等一并转移给买方。卖方无条件配合买方办理该物业权属登记手续,

  第五条:该物业以现状售予买方,现状是指 。

  第六条:合同双方如任何一方违约时,按交易价款的20%计算违约金,同时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主张权利产生的有关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对本合同及附件条款的修改或补充):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 2 份,买方执 1 份,卖方执 1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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