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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字画作品的买卖合同范文(汇总3篇)

2024-05-09买卖合同

有关字画作品的买卖合同范文 篇1

  度假村地块买卖信息介绍服务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一、依据国家法律规范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将 度假村地块 土地买卖信息介绍给甲方。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二、

  1、 项目名称: 度假村地块。

  2、 项目地址:位于漓江东岸规划提园路东侧,距离市区6公里,桂磨公路以南2公里。宗地面积约 亩,出让面积约 亩。

  3、 中介服务费用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由甲方出面协调参与的不论任何一方公司及个人取得该土地地块,需由甲方按每亩土地壹万元(10000元)提中介费用给乙方。

  4、 由甲方协调参与的一方与土地所有者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在支付购地款的同时甲方需支付给乙方按实际购买土地每亩壹万元整的中介费用给乙方。

  5、 甲方享有要求乙方配给协调及提供相关该项目有关资料及数据,为该项目地块的获得提供必要的协助,甲方负有及时结算乙方中介服务费的义务。

  6、 乙方享有要求甲方及时支付中介服务费的权利,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与上述单位签订土地买卖合同。

  7、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订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签订土地购买合同付完中介费用为止。

  8、 任何因本合同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争议,双方均应有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守约的一方有权提交到当地人民法院经由诉讼程序解决。

  9、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关字画作品的买卖合同范文 篇2

  买方(下称乙方): 贾金利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基于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作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合同: 一、作品概况

  二、作品权属

  甲方应保证对本合同的第一条作品拥有所有权及处分权,并拥有足以对

  抗第三人的权利,同时甲方应如实说明作品的情况及瑕疵。 三、交易价格

  经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交易作品的价格合计为: 5000000人民币(伍佰万元整),甲乙双方均有对本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和其他事项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泄露合同其中信息,应承担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四、付款方式因乙方资金原因双方协商同意在签订协议五个月后,在 年 月 日前将上述款项付至甲方银行账户。

  五、作品交付及验收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五日内将作品交付乙方。甲乙双方在交付的同时对作品进行现场验收。

  1、 验收方法:双方书面确定。

  2、 验收标准:符合本合同第一条所列作品概况。

  3、 验收结束后,甲乙双方应对作品进行确认正视、俯视、底视的照片进

  行签字确认。

  六、交易终止

  1.乙方于以下情形有权终止交易:有证据表明作品在权属、真伪、瑕疵纰漏等方面存在不实之处。上述情形属实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纳作品款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作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作品的权属、真伪、瑕疵纰漏等方面存在不实之处,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向乙方进行赔偿。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7天内将画退回,否则除归还作品外,还要按合同规定总价的50%作为违约金赔偿甲方.

  八、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发生一方应及时告知

  对方,并及时协商合同终结或延期协议,并书面做出合同附件。

  九、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未做规定的,甲乙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协议与其他补充材料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盖章(手印)生效。

  十一、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分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有关字画作品的买卖合同范文 篇3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天津某设备厂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天津市某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天津开发区某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开发区第二大街捷达路号门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已经进行了企业改制,原国有投资全部退出,为盘活有效资产,甲方决定将拥有产权的坐落于天津市河东区路号大楼0-5层房屋(总建筑面积6320.52平方米,房屋结构为框架,详见本协议附件1《房屋产权证书》)依法转让给乙方;乙方为公司业务拓展的需要,有意购买甲方拥有产权的上述房屋;丙方为甲方的实际控制人及大股东,就甲乙双方前述房屋买卖行为,愿意作为甲方的保证人,向买受人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于20xx年12月 日于中国天津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 乙方购买甲方坐落于天津市河东区路号的大楼0-5层房屋,经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测定的建筑面积为6320.52平方米。房屋结构为钢混。详见本协议附件1。

  2. 该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房权证河东字第号。土地使用权方式为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东单国用(20xx)自第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849平方米。

  3. 该房屋四至界限: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4. 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的附属设备、设施和房屋建筑设计、装饰及施工图等资料(见本协议附件2)。

  5. 房屋目前使用情况:

  第二条 房屋转让价格

  该房屋整体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人民币)。该价格不包括办理房屋及土地过户交易手续所需的各种费用,该房屋转让过户交易发生的各项税费(含土地变性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由甲、乙双方平均分担,但甲方对本协议项下的房屋与其他厂房分户手续的办理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将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递交相关部门并被依法受理,且根据甲方指定的第三人与乙方签订的《房屋抵押合同》(详见附件8)之约定在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办理完毕房产抵押登记手续、乙方取得《房屋他项权证》后,乙方向甲方支付买卖房屋的定金人民币 420万元(占总房款的20%,可以折为购房款),同时,乙方另行支付甲方购房款420万元,即总房款的20%;

  2、在甲乙双方办理完毕本协议项下房屋及土地的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乙方依法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该两证根据房管部门的规定可能合一,下同)等房屋产权手续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房款人民币 840万元,即总房款的

  %;

  3、乙方在取得上述房屋产权手续并在双方实际办理完毕全部房屋交接手续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房款人民币 万元,即总房款的15%;

  4、剩余总房款的5%为乙方暂扣的甲方保证金,在乙方进住本协议项下的房屋 年\\月后,如果房屋无严重的建筑质量问题及房屋权属瑕疵等问题,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 交房方式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40 日内(该时间越短越有利于买方利益的保护,毕竟占据房子会掌握主动,因此,建议将此时间尽量缩短,最好在第一次付款后就能进驻),甲方将本协议项下的房屋腾空并交付给乙方占有并使用,甲方应同时将本协议附件2记载的该房屋的附属设备、设施和房屋建筑设计、装饰、消防及施工等图纸资料一并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 甲方承诺条款

  1、 甲方承诺:对于本协议项下房屋的房屋具有所有权,并没

  有任何出租,也没有任何其他的共有权人,同时,对于该房屋的出售,没有任何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该房屋之上没有设定任何诸如抵押等他项权利,该房屋也不存在任何诸如法院查封等权利处分受到限制的情况,否则,甲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承诺:对于本协议项下房屋(含所属土地)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前的气、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网络使用费、卫生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及物业费用等应该由甲方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承诺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与乙方办理前述费用的确认及相关缴费权证的交接手续,并根据前述承诺承担交接之日前的费用。

  3、 甲方承诺:由于土地红线距离本协议项下房屋太近,甲方

  同意在该房屋周边划出约300平方米土地提供给乙方永久使用,甲方不收取任何费用,但乙方应承担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如遇国家征地等土地的收益权属甲方;对划出归乙方使用的该部分土地,乙方可以采用砌制围墙、架设栏杠、栅栏等方式对该部分土地与甲方的其他土地进行分割,并对该土地享有相对独立的使用权。甲方如果以后处置其他房屋及土地,应该与受让人讲清楚关于前述土地的使用情况并保证受让人也同意乙方继续使用。

  对于前述范围的土地,甲乙双方将对现场进行丈量后做出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没有及时根据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及时将房屋腾空并交付乙方,或者没有一并转移或者房屋的附属设备、设施和房屋建筑设计、装饰、消防及施工等图纸资料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并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2、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及时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手续。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有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项下房屋(含土地)的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不能及时办理完毕的,甲方应该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并赔偿迟延办理过户手续期间乙方已经支付房款的利息,按照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计付,并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3、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甲方出现恶意违约,不再履行本协议,或者明示毁约,甲方应双方返还乙方定金,并承担乙方已经支付房款的利息,该房款按照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计付,此外,甲方还应该赔偿乙方的可得利益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违约时该房屋之市场价与双方约定的协议价之差价部分。

  4、 如果出现本条第1款、第2款的情况,乙方可以给予甲方

  一定的宽限期,超过宽限期甲方仍然不履行相应义务的,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根据本条第3款的规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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