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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关于中国的劳动合同(实用3篇)

2024-06-04劳动合同

关于中国的劳动合同 篇1

  福利彩票销售站点编号:

  合同编号:

  (中*福利彩票标识)

  中*福利彩票代销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委托方): (福利彩票销售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 (受托方为自然人用):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住所:

  通讯地址:

  电话:

  邮编:

  乙方(受托方为法人用):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设立的福利彩票发行机构制定的有关彩票管理政策和规定、规范,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代理销售中*福利彩票(以下简称“福利彩票”)事宜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约定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 区(县) (具体地点)设立福利彩票销售站点,代销 (具体品种)福利彩票。

  第二条 委托期限

  乙方代销福利彩票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代销费用

  甲方按照双方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福利彩票销售额 %的代销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设立的福利彩票发行机构制定的有关彩票管理政策和规定、规范;

  (二)甲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及委托事项对乙方销售福利彩票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三)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和彩票市场发展需要,调整代销费比例;

  (四)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押金或者保证金,押金或者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拖欠的福利彩票销售款、其他应缴费用和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销售设备故障、损坏或者丢失产生的损失,从其押金或者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向乙方支付福利彩票代销费;

  (二)甲方与乙方签订福利彩票代销合同后,应在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放福利彩票代销证,并提供相应的合格福利彩票销售设备供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销售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三)甲方接到乙方福利彩票销售专用设备发生故障的报修申请后,应及时响应,并予以维修。经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应予更换;

  (四)甲方应对乙方的福利彩票销售员进行上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准予其上岗;

  (五)甲方应在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收回甲方提供的可正常使用的福利彩票销售设备和福利彩票代销证、结清有关款项后,在 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押金或者保证金。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

  (一)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取得代销费;

  (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且乙方无违约情形,乙方交还甲方提供的可正常使用的福利彩票销售设备和福利彩票代销证、结清有关款项后,有权向甲方要求返还所交纳的押金或者保证金;

  (三)乙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对甲方提供的销售设备以及宣传品,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用途、方式,合理使用。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当遵守《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设立的福利彩票发行机构制定的有关彩票管理政策和规定、规范;

  (二)乙方销售福利彩票后,应及时向甲方交纳福利彩票销售款,或者按照与甲方约定的预存款交款方式或实时交款方式,及时结交福利彩票销售款;

  (三)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押金或者保证金,押金或者保证金不计利息。押金或者保证金金额不足时,乙方应当及时予以补足;

  (四)乙方应当维护福利彩票的形象,不得侵犯甲方的名誉权、知识产权;

  (五)乙方销售福利彩票,应当妥善保管甲方发放的福利彩票代销证,将其置于彩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不得转借、出租、出售;设置福利彩票标识;张贴福利彩票发行宗旨的宣传标语、针对非理性购买彩票的提示标语、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和兑奖的警示标语;公示开奖结果;承担兑奖义务并回收兑奖彩票,防止流失已兑奖彩票;

  (六)乙方必须按照彩票游戏规则和兑奖操作规程兑奖。应当以人民币现金形式向彩票中奖者一次性兑付彩票中奖奖金,不得以实物形式兑付,不得分期多次兑付;

  (七)乙方有义务对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彩票中奖者本人同意,不得泄露彩票中奖者身份特征信息;不得违背彩票中奖者本人意愿,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要求彩票中奖者捐赠中奖奖金或者变相捐赠中奖奖金;

  (八)乙方有义务对销售的福利彩票票面的完整性予以审核,不得销售票面信息不完整的福利彩票;

  (九)乙方应当规范使用、维护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销售设备,不得转借、出租、出售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销售设备,不得擅自改变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销售设备用途,不得拆卸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销售设备或更换其零部件;不得查阅、修改、复制、删除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销售设备装载的程序和有关数据文件,或者安装、运行其他程序和文件;不得擅自外接设备。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销售设备出现故障、损坏或者丢失,乙方应当在 个小时内告知甲方;

  (十)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福利彩票销售站点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建设销售站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迁移销售站点;

  (十一)乙方福利彩票销售人员须接受甲方组织的上岗前培训,并取得福利彩票销售资格。如乙方更换福利彩票销售人员,应当提前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十二)乙方及其销售人员应当参加甲方组织的与其销售福利彩票行为相关的会议、培训及活动;

  (十三)乙方销售福利彩票,不得有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彩票销售行为;

  (十四)乙方不得无正当理由中止销售福利彩票,不得变更或者变相变更福利彩票面额销售,不得以赊销、信用方式销售福利彩票;

  (十五)乙方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福利彩票和兑奖;

  (十六)乙方如果提前解除合同,应当向甲方送交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停止销售福利彩票,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十七)福利彩票代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将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销售设备、福利彩票代销证退还甲方,并保证退还的福利彩票销售设备能正常使用。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代销费的,每迟延一日,应当额外向乙方支付拖欠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最高不超过 %。违约金达到拖欠费用15%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所欠费用及违约金;

  (二)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销售专用设备出现故障并向甲方报修后,甲方拒绝维修或经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且不更换可以正常使用的销售设备达到 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具体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三)甲方在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收回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销售设备和福利彩票代销证、结清有关款项 个工作日内,未向乙方退还押金或者保证金的,每迟延一日,应额外向乙方支付拖欠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最高不超过 %。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销售设备故障、损坏或者丢失的,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或照价赔偿责任,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二)乙方未按甲、乙双方约定交纳福利彩票销售款、押金或者保证金的,每迟延一日,应额外支付拖欠金额的 ‰作为违约金,最高不超过 %;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方提出 天后拒不改正,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暂停销售福利彩票并进行限期整改:

  1.对彩票中奖者,未以人民币现金形式一次性兑付彩票中奖奖金,或者无故拒绝兑奖、拖延兑奖的,或者违背彩票中奖者本人意愿,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要求彩票中奖者捐赠中奖奖金或变相捐赠中奖奖金的,或者泄露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未按规定期限交纳福利彩票销售款及其他应缴费用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或者累计停止销售福利彩票,一年内达到 天的;

  4.未按规定设置福利彩票代销证、福利彩票标识的;

  5.未按规定张贴福利彩票发行宗旨的宣传标语、针对非理性购买彩票的提示标语、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和兑奖的警示标语的;

  6.私自更换销售人员,或者销售人员未取得销售资格而销售福利彩票的;

  7.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由甲方组织的与乙方销售福利彩票行为相关的会议、培训及活动的;

  8.以赊销、信用方式销售福利彩票的;

  9.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10.具有其他应当限期进行整改的情况的。

  乙方整改后经甲方认定具备销售条件的,可以重新恢复福利彩票销售资格。

  (四)乙方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福利彩票代销资格,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合同解除。甲方有权视损失情况扣除乙方的押金或者保证金:

  1.向未成年人销售福利彩票和兑奖的;

  2.以误导、欺骗方式销售福利彩票的;

  3.设立分销站点,或者转让、转租、转借销售站点的;

  4.转借、出租、出售福利彩票代销证的;

  5.销售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彩票的;

  6.通过手机、互联网等超出福利彩票机构规定范围和方式销售福利彩票的;

  7.变更或者变相变更彩票面额进行销售,或者销售已经作废的福利彩票的;

  8.未按批准的地址设立销售站点,或擅自迁移销售站点的;

  9.转借、出租、出售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销售设备,或者擅自改变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销售设备用途,或者拆卸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销售设备或更换其零部件,或者查阅、修改、复制、删除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销售设备装载的程序和有关数据文件,或者安装、运行其他程序和文件,或者擅自外接设备的;

  10.泄露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11.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

  12.有损害福利彩票形象的言行的。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

  (一)合同期满自然终止;

  (二)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三)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根据彩票市场发展需要,甲方需调整代销费比例或变更代销合同条款,乙方不予认可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包括但不限于第九条第四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五)因乙方自然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法人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本合同解除。

  第十一条 特别约定

  (一)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因其他违法行为受到相应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二)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由消失后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

  (三)因电力、通讯等非甲乙双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正常销售福利彩票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四)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及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五)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者解除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

  (一)甲方与乙方均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设立的福利彩票发行机构制定的有关彩票管理的政策和规定、规范,严格履行本合同。如本合同的条款与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规定为准。

  (二)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对本合同部分条款的变更,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中*福利彩票代销申请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甲乙双方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于变化后的 日内通知对方,否则按原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进行的联系,视为送达;

  (五)乙方符合甲方有关福利彩票销售场所条件的,双方签字、盖章。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福利彩票销售机构名称) 乙方(自然人或法定

  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印鉴或者公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中*福利彩票代销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

  中*福利彩票代销申请书示范文本

  申请人(自然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及邮编:

  住宅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

  申请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单位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姓名: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一、申请事项

  申请设立福利彩票销售场所地址:

  申请销售福利彩票品种:

  二、申请人承诺

  (一)申请人具有可用于代销 (具体品种)中*福利彩票的固定经营场所及所需资金;

  (二)申请人不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1.申请人为自然人但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申请人为单位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2.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3.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4.有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结案的案件,未逾三年的;

  5.代销福利彩票因违反规定被解除合同未逾三年的;

  6.存在刑事处罚记录和不良商业信用记录未逾五年的。

  (三)申请人按规定为彩票销售人员提供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相关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

  (四)如申请人所承诺内容不实,或者未能履行承诺内容, (福利彩票销售机构名称)可以解除福利彩票代销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承担。

  三、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明细

  1.申请人及销售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供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年检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2.经营场所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3.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

  申请人(签字):

  (印鉴或者公章)

  年 月 日

关于中国的劳动合同 篇2

  用人单位(甲方):大酒店

  职 工(乙方):

  根据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自愿签定并共同遵守本合同。

  一、乙方自愿受聘于甲方筹备工作,乙方按甲方工作需要及领导安排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受聘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必须服从安排。

  二、合同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乙方试用期可根据本人的工作能力及表现酌情缩短或延长)试用期的缩短及延长以综合办下文为准。

  无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因甲方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外,其他条件为: 。

  三、工作任务

  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或部门 。

  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四、劳动报酬

  乙方试用期,甲方按月支付乙方货币工资,人民币为 元/月(税后薪金)

  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为为 元/月,甲方可按酒店工资制度调整乙方工资。

  当乙方对甲方的经济、效益等有突出贡献时,甲方将给予相应的物质,精神奖励。

  五、试用其乙方其他各种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

  六、试用期满甲方应及时对乙方进行考核,评定。合格者按酒店岗位需要,并按酒店《员工守则》有关条款办理聘用入职手续,不合格者,甲方有权延长试用期(延长期不超过-----月)或辞退。

  七、本酒店的《员工手册》和各项管理制度,应视为本合同的组成条款,乙方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执行。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修订,解释权属甲方所有。

  八、乙方在受聘内应按《员工手册》中的劳动纪律,员工行为规范,奖罚制度,员工培训,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要求,勤奋工作,尽职尽责,为酒店的建设与发展做出贡献,共创企业辉煌伟绩。如严重违反,按有关条例处罚。

  九、违约: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如不遵守本合同条款,均属违约,如乙方自动离岗,除扣发当月基本工资外违约方赔偿对方违约金(以本人月基本工资数额为罚金)。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中未尽事宜,应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有争议也可通过当地劳动局仲裁部门依法解决。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职工)签字:

  地 址: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中国的劳动合同 篇3

  乙方(受聘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有效期: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聘用期间基本工资为元/月;另外享受岗位津贴,聘用期间第一年岗位津贴为 元/月,以后随年度增加岗位津贴。绩效工资按医院效益酌情发放。

  二、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如任何一方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三、甲方聘用乙方在 岗位从事 工作。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能力等综合考虑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四、甲方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且为其提供必要的、安全的工作条件及个人工作用品。

  五、乙方接受聘用后,不得在本医院以外的任何单位兼职或坐诊。如有发现,轻者处罚,重者单位有权将其辞退,其在外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导致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六、乙方享受聘用单位规定的工资待遇和相关福利,按双方约定的薪酬待遇,甲方以人民币现金支付。乙方应严格遵守医院有关经营、人事、财务、薪酬等项工作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此合同。

  七、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应服从领导,团结合作,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如有违反规定的,甲方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为此乙方应表示无异议。

  八、聘用期第月,甲方按国家规定为乙方交纳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聘用期间若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被除名或乙方自行离职,要如数退还甲方为乙方交纳的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意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十、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或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3、违法乱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一、乙方在接到解聘通知后,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结清有关帐务,并将聘用期间掌握的甲方经营、财务、人事、印章、证照和相关物资全部移交甲方,不得扣留、损毁、灭失、转移、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十二、乙方如辞聘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甲方,即辞即走者,当月工资和奖金不予支付。

  十三、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十四、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的约定结算,在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资报酬。

  十五、聘用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协商同意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十六、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乙方身份证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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