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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新劳动合同

2023-06-24劳动合同

四川省新劳动合同(通用3篇)

四川省新劳动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双人协商一致,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或工种)工作,工作地点在   市   县(区)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度。

  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在合同期内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周期(周、月、季或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后超出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甲方应按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应当事先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甲方对乙方可实行相对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等方式。

  第五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以及本企业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 双方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乙方月(周、日、小时)工资为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   元。

  2、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单价为    元。

  3、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支付制度执行。

  第七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于每月   日前支付乙方工资,并不得克扣或拖欠。同时,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备查。

  甲方应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适当调整乙方工资标准。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八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九条 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 乙方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五、社会保险

  第十一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四川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二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四川省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十三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四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五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甲方和乙方均可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第十九条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甲方应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乙方加付赔偿金。

  第二十条 甲方违法解除和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八、其 他

  第二十一条 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双方协商签订的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培训协议。

  2、保密协议。

  3、岗位协议。

  4、其他协议。

  第二十三条 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四川省新劳动合同 篇2

  劳动合同法最新的5个变化:

  1、劳动合同期满须付补偿金

  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告终止,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情况就不一样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2、签约两次后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按原《劳动法》的规定,须具备三个要件,劳动者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二是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三是劳动者提出。

  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除劳动者要求订立固定期限除外,企业就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无须企业“同意续延”。而且,签约两次后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3、报酬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实行同工同酬。从深圳用工管理情况看,建筑行业和私营企业口头约定工资的情况最为普遍,发生劳动争议也多。如果《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仍然这样约定工资,就要付出违法成本了。

  4、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将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一年一签或只签过一次就不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招数就不好使了。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不但员工能要求经济补偿金,还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倍的工资。过去用人单位用工不订立劳动合同,如被查出,只须接受行政处罚,无须向劳动者额外赔偿。

  5、一年不签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雇用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可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条规定对一些用工管理不规范、疏于管理或故意不签劳动合同以规避劳动仲裁风险的.用人单位是实实在在的硬约束。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此类用人单位人事部门须注意规范管理,不然将面临被提起仲裁、诉讼的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协商条款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三)期限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试用期

  劳动关系的确认

  劳社部发[20xx]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判决标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四川省新劳动合同 篇3

  甲 方:__ ____

  乙 方:__ _

  签订日期:__ 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

  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或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在京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第二条 乙方(劳动者)姓 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上岗证证件号码: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采取下列第 种期限形式:

  (一)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即行终止。

  (二)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招用乙方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职业资格等级证或上岗证号码 。工作地点为 。

  第五条 甲方根据国家、北京市和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安排乙方的工作任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约定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实行下列第 种工作工时制度。

  (一)标准工时制度。

  (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三)不定时工时制度。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和不定时工作工时制度的,应经注册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批准。

  第七条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并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 乙方工资标准为:

  (一)实行按日计算工资的;

  1、工资标准为 元/日;

  2、工资计算方式为 元/日出勤工日;

  3、出勤工日按照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出勤记录计算;

  4、双方应于每月 日前,按照上述标准,核算乙方上月工资数额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二)实行计件工资的:

  1、工作量计算标准为 ;

  2、工作量单价为 ;

  3、工资计算标准为工作量单价乙方完成的工作量;

  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书面告知的标准完成工作;甲方的工作标准见本合同第二十条。

  5、双方应于每月 日前,按照上述标准,核算乙方上月工资数额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三)乙方试用期月工资 元。甲方支付给乙方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甲方每月 / 日以法定货币或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工资。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九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北京市和企业注册地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北京市和统筹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甲方应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标准为 / ,并支付保险费。

  第十二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职业培训

  第十三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技能、劳动安全生产以及普法维权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甲方应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准入政策,上岗前应对乙方进行以下方面的业务培训:

  (一)国家有关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二)建筑行业《国家职业标准》所要求的理论知识和实操方法;

  (三)建筑行业相关规章、规程标准;

  (四)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理办法及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

  (五)劳动者权利义务以及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与合法渠道。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十六条 甲方应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 甲方和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乙方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乙方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要求有权拒绝,并提出检举和控告。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1.采取计量工资方式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项

  目所在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或者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甲方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乙方的最低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甲方与乙方约定按照甲方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按照约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现行及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

  甲方《 》、《 》、《 》、《 》、《 》等管理制度,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知悉上述制度的相关内容并同意遵照执行。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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